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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X月,合同簽訂后,我們已完全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但貴公司卻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將房屋交付給我們。合同規定的房子交付時間是天到現在,房子還沒有交付給我的客戶**。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第X條第款的約定,如果買方終止合同,賣方應自買方收到終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內退還所有已支付的款項,并支付**延遲交付房產的違約金為買方付款的1%。
我們與貴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真實、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合同簽訂后,貴公司應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前交付房屋。現在你們公司已經逾期90多天了。根據貴公司與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相關協議,我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有權要求貴公司退還已支付的房價及貨款。違約金。
現經慎重考慮,我們決定終止與貴公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書》關系。貴公司收到本通知后,貴公司與我們之間的合同將立即終止。同時,希望貴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天內,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書》的約定,將已支付的購房款XX0元及XX違約金全部退還給我們,共計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