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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團伙案件風險隱患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團伙案件風險隱患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風險和隱患的區別?
風險就是目的與結果之間的不確定性。隱患是指大概率上存在的缺陷。
主客觀上的不同:
1、風險是對客觀的可能性進行的主觀評價。
2、隱患是客觀存在。
隱患是可以消除的。而風險是不可以消除,只能進行管控的。
通常我們理解為:隱患可以控制,可以治理,是客觀的,風險只能控制,不可消除的,與主觀有很大的關系。
風險與人事物有很大的關系,人的不安全行為,事情發展的不確定性,以及物的不安全狀態,物可控,人、事皆不可控,與人類復雜的行為有關,從而直接導致風險不可消除??梢詻]有隱患,但絕對不能沒有風險。
風險無處不在,金融行業尤勝如此。FRM是金融風險領域里比較專業的認證,管理金融風險要持有FRM證書。
重大安全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分為一、二、三級)。根據安監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一章第三條的規定: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后果特別嚴重,需全部停產停業整治,且整改難度很大的事故隱患。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很大,需全部停產停業,經過一段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難度較大,需局部停產停業,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
安全隱患指可能發生事故的隱患,隱患不排除,事故發生是遲早的事。但并非存在安全隱患就一定會立即發生事故。這就是隱患也分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原由。無論是一般隱患還是重大隱患,只有排除了才能確保絕對安全,如果不排除,安全就得不到保證。
安全風險是指可能發生事故和危害的程度大小。風險并非隱患,存在隱患即存在風險。
安全風險評價是對某一區域或設施設備的事故發生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進行綜合評價。一般從人、機、料、環、法著手分析。LCE法是安全風險評價方法之一。
說到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之間有無聯系,只能這樣說:存在重大隱患的地方安全風險等級越高。安全風險評價等級越高的地方,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越要加大安全隱患排除力度,并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切實有效的監控保護措施和一旦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連監控保護措施都沒有的情況下只能停產整改,直到隱患消除,不得掉以輕心。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風險是固有的,先天的。隱患是由于風險管控不到位,導致的人物管環因素產生危險源而出現事故隱患。隱患一定會出事故,而風險管控好就不會出事故。風險是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組合。隱患一旦超出了可接受限制就必定出現重大風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團伙案件風險隱患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團伙案件風險隱患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