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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作為擔保人,您必須了解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您被起訴,您必須積極配合法院的程序,并了解您應該承擔哪些責任。擔保人的風險也比較高,所以在決定成為受害人的擔保人時也應該慎重考慮。下面陳軒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1.擔保人被起訴怎么辦
首先,你需要弄清楚它是擔保還是抵押、質押、存款擔保。保證擔保的使用時效不同于其他時效。根據抵押方式的不同,票據到期并不意味著擔保義務消失。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期限內行使抵押權;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那么建議主動去法院說明情況,因為擔保責任可能已經被免除了。您必須積極行使訴訟權利。
1、未約定如何承擔保證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2、如無約定擔保期限,則為違約規定的還款期限后六個月內。如果擔保人超過六個月沒有被起訴,擔保人將不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限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擔保人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代表其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被擔保財產的保管費用和擔保權的實現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在保證期間,被保證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用的,被保證財產權利人可以從收到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賠償金中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未滿履行期限的,也可以提取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賠償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保證,債權人未經債務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債權以實物擔保和人質擔保并存,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情形的,債權人應當按照擔保物權的約定實現債權。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自行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實現其對財產擔保的債權;第三人為財產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實現其財產擔保債權或者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權消滅:
主債權消滅的;
(2)擔保權的變現;
債權人放棄其擔保權;
法律規定擔保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相信通過閱讀以上信息,大家對于擔保人被起訴該怎么辦有了一定的了解。作為擔保人,您必須了解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如果您被起訴,您該怎么辦?積極配合法院的程序,弄清楚自己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做擔保人的風險也比較高,所以在決定做被告的擔保人時一定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