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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如果貸款尚未償還,您就不能成為擔保人。擔保人的條件是要有承擔擔保責任的能力,有穩定的收入。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的,債務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如果貸款尚未償還,您不能成為擔保人。保證人應當具有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如果當事人的貸款尚未償還,則意味著當事人沒有足夠的償還貸款的能力,不能為他人提供擔保,成為保證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提醒您,一般擔保的債權人在擔保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執行財產的真實狀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其權利,致使財產無法強制執行的,保證人應當在可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提供保證。不再承擔保修責任。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六個月。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有效期為主要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六個月。貸款擔保人需要履行一定的擔保法律責任。同時,保證人需要等到借貸關系完全消失后,其保證責任才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