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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記者姜芬芬
房價上漲導致公民立遺囑數量增加?!督鹱C券》記者從南京市公證處獲悉,截至5月20日,今年已辦理遺囑公證近千件,而去年這一數字為1500件,增速驚人。
“除了公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思想觀念日益開放之外,近期房產升值也是原因之一?!蹦暇┦泄C處綜合業務部主任白建忠透露,目前南京市民90%以上的遺囑中都規定了房產的歸屬。超過60%的人選擇留給孩子,舔小腿的感覺從筆尖溢出。
濃濃的愛,60%的房產留給孩子
據了解,來南京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的公民中,70%以上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90%以上的遺囑主要規定了房產的歸屬。白建中解釋說,首先,房子是不動產,不能像存款那樣輕易捐贈;其次,隨著房地產價格越來越高,很容易引發矛盾,所以公民干脆選擇一紙空文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財產。
南京公證處一位內部人士告訴《金證券》,由于行業性質,公證員重點考察立遺囑人的行為能力、遺囑是否自愿、財產的歸屬、財產的價值等。關鍵是,某位前來辦理遺囑公證的南京土豪,同意他的財產包括十幾套房子。所有人都還處于深深的震驚之中。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第一順序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實際過程中,南京人會把財產留給與自己同住或自己照顧的人,即使這個人不是繼承人之一;有些人會把所有財產留給他們最喜歡的一個或幾個年輕一代,而不是所有的繼承人。
不過,白建中告訴《金證券》記者,在遺產分配問題上,60%以上的市民仍然選擇留給子女?!傲艚o配偶的也多一些,但基本上是先給配偶,最后留給孩子。”
為什么你寫一本書并留下“不必要的步驟”?
事實上,目前辦理遺囑公證的人大多都有20世紀70年代、80年代出生的孩子,而且很多都是獨生子女。對于這群公民來說,既然遺產是留給孩子的,而且孩子已經是一等繼承人之一,為什么還需要寫下一封“不必要”的信呢?
白建中表示,獨生子女的父母也需要立遺囑。因為立遺囑人的父母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沒有立遺囑,一旦老人先于立遺囑人去世,部分遺產就會流向立遺囑人的兄弟姐妹。同時,即使父母的子女是獨生子女,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子女繼承的遺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遺產的一半將由配偶雙方分割。
現實生活中,很多老人在再婚前,都會立下遺囑,將財產交給子女,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可以理解的是,老年人辦理遺囑時,40%以上有子女陪同,尤其是70歲以上的老人,幾乎都是子女陪同。
遺囑背后的情感傳遞
隨著時代的發展,遺囑的制定也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
首先,近年來,70后、80后甚至90后也出現了。據《金證券》記者了解,前來辦理遺囑公證的70后大多是再婚人士。他們害怕婚姻再次發生變化,所以干脆提前做好安排,把財產分配給孩子。
至于南京公證處工作人員遇到的90后,總體特點是觀點比較先進。他們有的已婚,有的未婚,但都沒有孩子。他們無一例外地選擇將財產留給父母,希望能給父母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其次,遺囑內容多樣化。除了在遺囑中規定了房產、股權、債券等所有權外,南京還有一位老人在遺囑中寫下,死后將捐獻全部器官?!斑@是老人的遺愿,他擔心孩子們因為種種考慮而無法實現,所以在遺囑中特意注明了?!卑捉ㄖ姓f道。有些老人還會在遺囑中為自己安排喪事。
最后,遺囑的執行具有公共利益的維度。幾年前,南京一位并不富裕的老人立下遺囑,將自己財產價值的20%捐獻給希望工程,家人欣然接受。
關于遺囑的幾個問題
1.立遺囑時是否必須“按規矩行事”?
據介紹,以下四類情形構成無效遺囑: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違反遺囑的真實含義;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股份;遺囑處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
例如,如果房屋為夫妻共同所有,則他(或她)僅擁有該房屋的一份產權,并且他(或她)僅有權處分自己的部分,并且處分配偶財產的遺囑無效。另外,在立遺囑時,南京公證處會要求其他陪同人員回避。有些老人單獨和公證員在一起時會淚流滿面。他們直言“立遺囑不是自己的真實想法”,公證處就會放棄這個程序。
2、意志千變萬化,你聽誰的?
事實上,老年人的思想是很善變的。對于同一財產,他們甚至可能訂立多份遺囑,指定不同的受益人。在這種情況下,究竟以哪一種為準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自寫遺囑、書面遺囑、記錄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下多份遺囑,內容相互沖突的,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遺囑為準。
據了解,目前南京遺囑公證費用為200元。如需代理,另加50元。70歲以上老人錄像需加收100元費用。這樣一來,遺囑公證的費用最高為350元。此外,有的市民需要多份,每多一份加收20元費用。
綜合起來,遺囑公證的總費用一般為200-400元。80歲以上老年人可免費辦理遺囑公證。
3.如果我身體不好,我的孩子可以代替我照顧我嗎?
在辦理遺囑公證時,南京公證處的工作人員還發現了一些荒唐的故事:老人身體不好,想把財產留給子女,所以選擇代寫遺囑。結果遺囑是孩子們寫的,就連見證人也是孩子們。根據法律規定,遺囑代理人、見證人、遺囑人、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不能擁有任何利害關系。否則,見證的意義就會喪失,遺囑的效力就會減弱。
文/來源:金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