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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檢察院偵查的刑事案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檢察院偵查的刑事案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即由公安機關受理。 法律的除外規定指: (1)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2)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察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刑事案件立案檢察院不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實行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原則,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并沒有規定刑事案件立案要通知或通報檢察機關丶審判機關。因此,刑事案件立案檢察院不知道。
刑事案件立案檢察院知道,首先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無論是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還是案件的移送起訴,審判,還有審判后的執行檢察監督貫穿始終。
刑事案件立案后辦案單位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還要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如果是重大或者疑難案件辦案機關還要提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辦結后還要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不但是刑事案件,法院對民事行政及其它案件的審理,審判也在檢察機關的監督范圍。
1,由看守所偵查。
2,看守所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都不涉及外面社會,多數都是犯人之間打仗或者犯人脫逃等行為,由看守所自行偵查足夠。
3,但如果是涉及內外勾結的犯罪行為,一般會由看守所和刑偵部門聯合辦理,便于統一調度和偵查,盡快破案。
如果是干警涉及的職務犯罪的,由檢察機關偵查;如果是普通刑事犯罪的,由住所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看守所應當將情況及時通知辦案機關,并配合辦案機關調查取證的,依法處理。
法條鏈接:《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七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根據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禁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犯監規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墮落思想,妨礙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監管,經查確屬無理取鬧的; (四)故意損壞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 (六)拉幫結伙打架斗毆,經常擾亂管理秩序的; (七)傳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進行違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組織逃跑的; (九)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對人犯的警告、訓誡和責令具結悔過,由看守干警決定并報告看守所所長后執行。給予禁閉處分的,由看守干警提出,看守所所長決定。人犯在羈押期間重新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看守所應當將情況及時通知辦案機關,并配合辦案機關調查取證的,依法處理。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無論是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或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都沒有權利不受理: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提請逮捕后七日內,應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移送起訴,檢察機關就必須依法受理,受理后如果認為證據不足,可以退回補充偵查二次,如果仍然認為證據不足,檢察機關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認為證據確實充分,就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檢察院偵查的刑事案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檢察院偵查的刑事案件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