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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是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詞,但由于它比較抽象、難以量化,所以司法實踐中對于是否支持、支持多少都沒有非常明確的標準。
根據新實施的《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自然人人身權益受到侵害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明確了公民遭受嚴重精神損害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
但現實中,很多情況下,即使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也無法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一、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在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如果行為人的行為也涉嫌犯罪,受害人很可能無法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一、法律依據
這是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時,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和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被告應當支付的賠償數額。
也就是說,如果做出判斷,只能以直接物質損失為依據,而直接物質損失顯然不包括精神損失。
本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證實了這一點:
因刑事違法行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表示相同含義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款:
受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精神損害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案例
小張參加小李婚禮時,與小李發生爭執,后辱罵、毆打小李。小張對小李的頭部連打數拳后,小李受輕傷,精神受到嚴重傷害。
由于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小李有權向小張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如果小張隨后對小李數拳,造成小李一級輕傷以上精神損害,則因小張涉嫌故意傷害,小李將不再有權要求賠償。精神傷害。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責任倒置的情況?我們在之前的文章討論“兩金”時已經分析過這個問題。如果您有興趣,可以點擊閱讀:
無論嚴重程度,都不會獲得傷殘賠償?這是法律原則,還是現實妥協?
二、交通事故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并非絕對。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行為人同時犯有交通事故等刑事犯罪,對于是否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司法實踐中的判決并不一致。
一、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訴法解釋》2021版第192條規定: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機動車事故如果構成犯罪,賠償責任將正常劃分。
根據2021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的侵害被侵害人生命、身體、健康的交通事故。對人身權及其他人身權造成的損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各種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183條就是我們文章開頭提到的精神損害賠償權的淵源。
二、交通肇事犯罪的特點
為什么其他犯罪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而只有交通肇事罪才可以支持?
一般刑事案件中,侵權人的賠償能力通常較弱,國家對受害人缺乏保護。為了減少受害人的不切實際的期望,我們不支持傷殘賠償和精神損害撫慰金,這也是考慮到社會和諧穩定的無奈之舉。
但機動車交通事故,除了侵權人之外,通常還涉及第三方保險公司的責任,如交強險、商業保險等;與保險公司的關系是合同關系。如果判決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也會與保險合同發生沖突,剝奪受害人的民事權利。
摘要:在所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僅可以支持機動車交通事故犯罪的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的確定
如果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法院能夠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是多少?
有句話說:
精神損害賠償金額=5萬賠償系數
補償系數與傷殘等級對比如下:
但筆者在查閱各省份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后發現,不同地區在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時考慮的因素不同,數額差異也很大。
例如,山東省對自然人侵權設立了兩個級別:
一般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至——元至3000元;
嚴重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為3354元至5000元。
廣東以喪失人身自由的時間長短,結合其他損害或損失為主要依據,共劃分為9個等級,從1000元以下到30萬元以下,并保留300多元。數百萬美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