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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拘留辯護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拘留辯護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般情況下,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拘留通知書會寄往嫌疑人的戶籍所在地,也就是戶口上的地址。但是因為很多人并不是在戶籍地居住,所以就造成了無法收到拘留通知書的情形。這個時候,還有一種辦法拿到拘留通知書。就是如果家屬知道人是被哪個單位帶走的,那么可以去該單位要拘留通知書。
另外,你的女朋友在看守所已經羈押了40多天,一般情況下,說明你的女朋友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現在你能做的就是為她聯系律師,找到她家里人委托律師跟進該案件,然后再做進一步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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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關押40余天屬超期羈押
拘留分行政拘留,羈押在拘留所最長不得超過15天。
刑事拘留什么理由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準備犯罪,實時犯罪的,被害人指認他犯罪的,在身邊或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犯罪后有企圖自殺,逃跑,有毀滅偽造證據,串供可能的,身份不明有流竄作案重大嫌疑的,或者正在打砸搶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羈押在看守所。一般的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及羈押處所,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或者單位。拘留24小時內,公安機關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拘留的,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如要逮捕證據不足,可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對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特殊情況,可延長1~4日。檢察院在公交機關提請逮捕3日內,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決定。不批捕,公安機關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由此說明,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10天。
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超期羈押拘留人,被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屬有權要求立即釋放,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應當立即釋放。
為什么會超期羈押?主要是法制觀念淡薄,以羈押代偵查,以羈押代補充證據材料,以羈押代訊問。這都是違反巜刑事訴訟法》,不允許的。
如需逮捕,但又犯罪證據不足,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不可以越期羈押人,超期拘留人,又不給個說法,無限期羈押人。在某些地方超期羈押現象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前清后超",邊清邊超,押而不決等現象仍然不斷發生。做為公安和檢察機關應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堅決糾正超期羈押。
1,堅決克服重實體輕程序,重打擊輕保障的錯誤觀念。
2,嚴禁隨意延長羈押期限。
3,準確使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哎!說個真事大家聽聽。我一親戚做廚師的,脾氣挺爆,一次快下班時燒一鍋水,準備給小狗洗澡,一個女服務員把水用了,我親戚就罵女服務員一句,這女的也不好惹就回了一句,廚師在廚房都是相當強勢的,這下惹毛了,用手里大勺甩了她一下,當時沒怎么,第二天有警察過來很客氣說,請男的去派出所做個調查,結果就此出不來了,原來這女的是湖北的,有個姘頭是當地一混混。男的被關在拘留所幾十天,既不審也不判,男的女友花二萬請了律師四處跑都沒用。最后才找了這男的表哥,他表哥是溫州法庭審判長,事發地是溫州下轄縣的一個鎮上。當天他表哥開著法院車去了那個看守所,遠遠的人家就迎過來,說幾句話,人帶過來,上車,回家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拘留辯護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拘留辯護書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