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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通過開展量刑建議研究工作的指導教師意見》號(以下簡稱“指導學生意見”),進一步規范量刑建議管理,規范涉企從寬處理制度。從防守隊員的防守工作開始,
這份指南可以變成捍衛者的“武器”。嘉定刑事律師將上門為您講解相關情況。
一是加強監管
《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量刑建議的準確性和規范性要求加強監督和制約。從規范性文件層面,要求執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監督管理辦法》和《量刑建議指導意見》。
從制度層面設計并充分運用檢察官聯席會議協商機制和部門負責人、檢察官、檢察委員會監督機制。因此,建立了監督機制,建議量刑“隨機化”。
辯護人的相應武器:辯護人對量刑建議的辯護意見可根據辦案需要進一步向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檢察長反映,爭取辦案實效。
第二,量刑建議企業一般應全面、明確、清晰。
指導意見第一條明確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緩刑的適用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審理認罪認罰案件,一般應當按照《指導意見》第四條的規定提出量刑建議。
這需要判刑。建議明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主刑中的哪些以及多少,是否可以適用“罰金、剝奪中國政治教育權、沒收個人財產”三種附加刑。最重要的是,
緩刑人員是否可以適用要明確。這為處理量刑建議的“模糊性”提出了硬性管理要求。
辯護人相應的武器:當事人希望通過認罪獲得的辯護被中止。以下,對于量刑建議,辯護人應要求語言清晰,擠出模糊的“口頭承諾”,對于輕微案件,也可以著眼于“爭取不起訴”的信念。
至少給以后的緩刑留有余地。
3.充分的懲罰只針對三種類型的刑事案件:新的、罕見的和復雜的重罪案件。
《指導教師意見》第四條指出:對于新類型的特殊刑事案件和量刑情節復雜的重罪案件,也可以提出不同幅度的量刑建議。
同時,對量刑幅度明確提出應當嚴格控制。《指導意見》第十三條明確規定,量刑幅度的具體范圍是:
建議強制管控,幅度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建議判處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一般不超過二個月。建議判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建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企業可以判處有期徒刑,
范圍一般不超過一年;建議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不超過兩年。
辯護人的武器:從鎖定當事人風險的角度為案件類型是否為‘新、稀、復雜重罪案件’進行辯護,進而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監獄里的痛苦和失蹤一個月對客戶的重要性,
它導致了對所提出的判決范圍的最詳細的辯護,從而鎖定了上限的最大風險。
第四,重視品格證據。
《指導教師意見》第八條指出,酌定量刑情節的審查需要結合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經濟狀況、成長發展環境、心理健康教育等情況進行分析審查。以及綜合能力判斷、
我們可以綜合考慮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個人性格作為酌定量刑情節。
嘉定刑事律師提醒大家,辯護人相應的武器在量刑辯護時要收集充分的證據,體現對當事人從寬處理。這種征集以黨為中心,以利益為準繩,分類可以開放兼收,發揮主動性,多多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