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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結案多久開庭宣判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結案多久開庭宣判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會在五至六個月時間審理結束開庭宣判。
刑事案件按審判程序的不同,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適用普通程序的,法院要在立案后兩個月內審結。
2、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要在立案后二十日內審結。
拓展資料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一般不會超過10天,法院就會作出刑事判決。法院開庭審理刑事案件時,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案件定性沒有異議,自愿接受刑罰處罰的,法院會當庭宣判。如果法院不是當庭宣判而是擇期宣判的,會很快作出判決,一般不會超過10天。
分完法官后還有1個月左右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分完法官后還有1個月左右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的開庭次數沒有限制,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同案犯人數等情況來安排開庭次數。
1、案情簡單、人數少的案件,一般開庭一次,就可以審理清楚了。
2、案情復雜、人數多的案件,起碼開庭一次,這一次甚至連著開幾天、一星期。如果在此期間,檢察院又有新的補充證據,需再次安排開庭審理。
二、理論上,案情簡單、人數少的案件,可以當庭宣判。
但實踐中,當庭宣判的案件較少,一般都是開過庭以后,過一段時間,再出刑事判決書宣布判決結果。
這個問題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第1種,就是案件向內來說比較簡單的,可能只需要開一次庭,法官就可以把問題搞清楚了,直接就可能會下判決。
有些地方可能會當庭宣判,有些地方可能過段時間再宣判。
第2種情況,就是案件比較復雜一些的,在一次開庭后,法官并沒有把案情完全搞清楚,或者是有其他的問題需要另加核實的,再或者是有補充證據的,法官一般會安排另行開庭一次。
所以說,正常情況下都是開庭一次,例外情況,開庭兩次或多次。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結案多久開庭宣判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結案多久開庭宣判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