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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最近都看過電視劇《平凡之路》。在孫建業離婚案中,律師事務所為何不能在合同中反映女方在律師調解過程中提出的條件?因為這些都是無效條款。
無效條款:無效條款是指合同中的某一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或者合同雙方的約定,導致該條款不能生效或者被視為無效的條款。無效的。無效條款一般被認為是合同中不存在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在結婚的時候,都會做出一些約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識,一些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例如,再婚后不允許生育孩子;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同意歸孩子所有。全部;限制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繼承權;就子女撫養費達成一致,直至子女年滿18歲。此類協議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當對方違反此類協議時,不能承擔違約責任。
無效協議一: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人身權利。在不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或者不生育的自由,不受與他人協商的限制。離婚協議中規定的禁止生育條款是對公民生育權的人為限制,違反了關于公民生育權的法律規定。因此,離婚協議中的相關禁止生育條款無效。
無效協議2:離婚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權是賦予公民的個人權利《憲法》。在不違反民法典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離婚協議中約定的限制再婚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無效。
無效協議:夫妻共同財產同意歸子女所有
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同意歸孩子所有,這實際上是給孩子的禮物。根據《民法典》規定,涉及大額贈與房產的,以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為準。因此,如果離婚協議僅約定將財產贈予子女,但沒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一旦任何一方反悔,子女將無法獲得該房屋的產權。未來。
第:號無效協議限制再婚后所生子女繼承權
繼承權是死者死亡后開始的權利。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只能由死者本人取消,他人不得干涉。除非被繼承人以遺囑形式取消繼承人的繼承資格。因此,當夫妻離婚時,限制一方再婚后所生子女的繼承權是違法的,也沒有實際意義。
無效協議第5號:約定的子女撫養費應直至子女年滿18歲為止。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這種義務是有時間限制的,即在孩子年滿18歲之前,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孩子年滿十八歲后,如果孩子沒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父母的法律義務就解除了。
孩子年滿18歲后,父母對孩子的幫助是自愿的,不受法律約束。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即使子女未滿18周歲,如果父母一方經濟條件有限、生活困難,也可以請求降低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