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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虛開稅務局刑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虛開稅務局刑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與稅局稅務人員沒·有什么責任;
2.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得不償失。有問題盡量在專管員這個層面解決,他要求啥你抓緊時間干啥就行了,認錯認罰。千萬別托關系找人,一旦立案全完了,那就不是罰款那么簡單了。你千萬別跟稅務玩心眼,他們比你想象的要專業的多,也別尋思找某個領導解決,沒用。道理很簡單,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就跟從國庫偷錢沒區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虛開稅務局刑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虛開稅務局刑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