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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繼承時,首先確認死者生前是否有遺囑、遺贈或遺產贍養協議。如果是這樣,遺產將按照死者的意愿繼承。如果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方式進行繼承。
繼承過程如下:
1、通知:繼承開始后,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及遺囑執行人;
2、作出接受或放棄的聲明:繼承開始后,繼承人若放棄繼承,應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聲明。沒有注明的,視為接受繼承;
3、繼承權的承認: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時,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分割一半,其余為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產分割: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5、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時,應當清償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所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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