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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是改造、教育罪犯的最后一站,也是關系社會文明水平的重要環節。犯罪分子只有依法接受改造,正常回歸社會,適應社會,才能達到懲治的目的。很多人都很擔心。誰可以探望在監獄里的人?好朋友可以去嗎?
根據我國《監獄法》相關規定,只有親屬和監護人才能探視監獄。親屬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等、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子女。監護人是指對未成年人或者無完全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義務和權力的個人和組織。除了這些人之外,其他人一般是不被允許參觀監獄的。
當然,規則也有例外,有些地區有自己的規定。關系特別好的朋友,如果證件齊全、證人齊全,也可以去監獄參觀。另外,還有一些專門的部門,比如公證處,如果手續齊全,可以到監獄為委托人辦理相關業務。雖然罪犯在里面,但可能還有一些涉及財產的事務沒有處理好。如果他等到出獄,處理時間可能會太長。
請注意,被關押在看守所并不意味著要入獄。這里的入獄是指被法院定罪并入獄執行刑罰的人。如果涉案犯罪人仍在看守所內,尚未受審,除律師外,任何人都不得會見當事人,甚至包括親屬。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刑事偵查的需要,防止串供等影響取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