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再審審查時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再審審查時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你提到:刑事案件判決不服,從縣、區人民法院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在中級人民法院規定多長時間結案,這個是有限期規定的
你在縣、區人民法院判決不服,按照法律規定,你可以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判決,中級人民法院收到上訴人的上訴材料后,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原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訴,應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并告知其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逾期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后,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訴訟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一般情況下,所需時間為二種情況:1.直接由原二審法院審查立案(三個月)并直接進行再審審理(三個月)的,共六個月結案。2.由原一審法院審查立案,并進入再后,當事上訴的;或由原二審法院直接再審后發回重審的;或由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共需要九個月。
因當事人申請引起的再審,分為兩個程序:
一是再審申請審查階段,從再審法院收到再審申請材料立案起算,法律規定的審查期限是3個月。審查結果有兩類三種情況,大多數案件被認為原裁判沒有錯誤,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約10%左右的案件被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裁定再審,同時終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如果是由二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審查,裁定再審部分案件由本院提審,部分案件指令二審法院再審。
二是再審審理階段,再審法院圍繞申請人提出的再審請求進行審理,法定期限也是3個月。如果是由二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審,大多數直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也有少量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作出的重審判決當事人仍然可以上訴。經重審后作出生效判決、裁定,屬于再審裁定,當事人不得再申請再審,但可以申請檢察監督。
多數法院、多數案件在3個月的法定期限內可以完成,但也有例外。
上訴到中級法院這是二審
我們國家是四級兩審終審制。即四級法院,縣(區)基層法院,市(地,州)級中級法院,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級法院,最高法院。當事人對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上訴至二審法院判決為終審。
哪一級案件由哪級法院審理。基層法院審理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中級法院管轄的除外。
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被告人有權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不服判決的上訴期為十日,從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算。
你所關心的二審審期,當然有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內審結。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級高院批準成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最高法院批準。
不過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自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原審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你問的是二審審期問題,不是再審審期問題。
再審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也就是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可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出的申訴。存在五種情形之一的,法院才再審。作出再審決定之日三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再審審查時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再審審查時限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