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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股東大會決議的法律效力取決于該決議的具體情況。決議違反強制性規定的,為無效決議。如果決議僅符合程序,具體效力取決于公司章程。
股東大會決議是否無效還取決于所違反決議的法律性質。違反任意規范的決議應被視為有效決議。只有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決議才無效。對于違反強制性規范的決議,首先應明確違反規范是否導致公法責任或私法責任。違反公法強制性規范并不必然導致民事行為無效。基于公司維護理論的貫徹,現代公司法雖然對公司行為設定了眾多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但并不將所有違反公司法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行為視為無效行為。它們有時也被認為是有效的行為。總之,在判斷股東會決議是否無效時,首先要了解該決議是否違反強制性規范,其次要了解違反強制性規范是否會導致私法責任,而不應判定是否全部內容違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尊重公司當事人的獨立選擇,這也是公司自主權的體現。
請注意,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條件是:
1、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會議上。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是公司活動的基礎。該法對其表述、內容和形式都有明確的要求。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并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成立、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法定登記事項。公司成立后,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并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準。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解散,導致公司消失;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分立。由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財產變動,涉及股東重大權益,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并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東批準。投票權。
4.變更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變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股東權益、組織架構等重大變化,屬重大事件。因此,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并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