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對多次排放污染物超標,受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指導案例131號:中華環境保護聯合會訴德州京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企業大氣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多次排放污染物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后未改正的。原告依據第《******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法律第一條規定:以“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德中環民一號
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第131號
2、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期間,污染者主動改善環保設施,有效降低環境風險的,可以適當減輕賠償責任。——指導案例132號: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秦皇島方圓包裝玻璃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例要旨]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期間,排污者主動改善環保設施,有效降低環境風險的,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違法性、過錯程度、違法行為等。污染控制設施的運行費用以及防止污染所采取的措施。應采取有效措施等因素,適當減輕污染者責任。
濟民終758號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第132期
3、當事人出售所謂機動車尾氣年檢合格的“年檢神器”,造成不特定區域空氣污染物增加,造成環境污染,應承擔環境侵權責任——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深圳市蘇美環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空氣污染責任糾紛案
涉案當事人出售所謂機動車尾氣年檢能通過的“年檢神器”,造成不特定區域空氣污染物增加,造成環境污染,應當承擔環境侵權責任;難以認定的,法院應當根據環境損害的范圍和程度、生態環境的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恢復的難度、經營者的經營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污染生態環境恢復費用。污染防治設備費用、當事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侵權過程及程度等,符合《******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公布2019年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件
4、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可將慈善信托機制納入公益訴訟專項資金制度——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院訴現代汽車投資有限公司空氣污染責任案糾紛案件
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可將慈善信托機制引入公益訴訟專項基金制度,將公益訴訟賠償金作為信托財產,設立專項慈善信托,并借鑒我國公益訴訟專項基金管理經驗。信托機構要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賠償資金的效能。成立由公益組織代表、環境專家、法律專家組成的信托決策委員會,作為信托監督人,達到保護和修復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支持環境公益事業的目的。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公布2019年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件
5、因大氣污染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當事人達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協議的,可通過人民法院司法確認——紹興市環保局、浙江上風建材有限公司、諸暨市次屋鎮人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
當事人因大氣污染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達成損害賠償協議的,可通過人民法院司法確認,促進污染者恢復生態環境,同時引導污染者恢復生態環境。企業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推動企業形成綠色生產方式。
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布人民法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予以公示。公告期滿后,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出具調解書。——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院訴山東金嶺化工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公用事業企業多次違法超標排放,對大氣造成嚴重污染。訴訟期間,污染單位積極整改,停止侵權行為。法院依法認定該公司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標等違法事實。按照第《******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將調解協議內容予以公示。公告期滿,對調解協議內容進行審核后,出具A調解函。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七、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督促污染企業承擔環境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推動企業進行環保技術轉型升級。——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訴內蒙古扶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督促污染企業承擔環境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推動企業進行環保技術轉型升級,從源頭上解決行業問題,實現多方共贏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全面推行檢察公益訴訟兩周年典型案例
八、企業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氣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對其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中華環保聯合會訴陶瓷公司、科技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企業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氣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對其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民事責任。其他企業協助逃避監管,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21年8月3日第3版
9.排污者秘密向大氣排放的污染物難以準確識別。人民法院參考大氣污染鑒定專家意見,靈活運用虛擬治理成本法確定污染者賠償數額——北京市豐臺區源愛人環境研究院訴深圳市長園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特發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要旨]排污者故意向大氣直接排放污染物,且難以準確確定污染物的實際排放量和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實際損害的,人民法院參考大氣污染鑒定專家的意見并靈活運用虛擬治理成本法,估算確定損失金額范圍,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污染者的補償金額。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21年1月8日第3版
10、檢察院提起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并依職權對污染企業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訴北京多彩聯誼國際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案
檢察機關對污染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大量廢氣,造成環境污染,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公訴。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此案,依職權對污染企業采取行動保全措施,并裁定禁止污染企業繼續從事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生產活動。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8年5月9日第3版
11.對污染環境、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環保聯合會訴某船舶涂裝有限公司大氣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糾紛案
對于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社會組織應當依法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無違法記錄。
米振榮主編:《環境資源案例裁判精要與評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
法律函件·法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
生態環境受到破壞至修復完成之間因服務功能喪失而造成的損失;
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破壞造成的損失;
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
治理污染、恢復生態環境的費用;
為防止損害發生和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2.《******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
第一條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的規定,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存在重大風險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破壞生態行為提起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條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可以被認定為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社會組織。環境保護法。組織。
第三條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以及直轄市的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認定為“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設區的市。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第四條社會組織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范圍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的,可以視為按照規定“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
社會組織提起訴訟涉及的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與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相關。
第十一條檢察機關、負責環境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部門以及其他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提供法律意見、提出書面意見,并協助調查。支持社會組織通過取證等方式依法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應當調查、收集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所需的證據。
對于原告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以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所必需的專門問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因果關系、生態環境修復方法、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服務功能喪失造成的損失等進行討論。對生態環境的損害與完成修復之間的關系等。就專門問題提出意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前款規定的鑒定意見可以作為質證認定事實的依據。
第十八條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具有重大風險的行為,原告可以請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并道歉。及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原告請求恢復生態環境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被告將生態環境恢復到損害發生前的狀態和功能。如果無法完全修復,則可以使用替代修復方法。
人民法院在裁定被告恢復生態環境的同時,可以確定被告不履行恢復義務應當承擔的生態環境恢復費用;也可以直接判令被告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生態環境修復成本包括制定和實施修復計劃的成本、修復期間的監測監督成本以及修復完成后的檢查驗收成本、修復后的成本等。評價等
第二十三條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難以確定或者確定具體數額所需評估費用明顯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考慮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范圍和程度、資源的稀缺性等。生態環境,以及生態環境恢復的難度。污染防治設備的使用范圍、運行成本、被告因侵權獲得的利益以及過錯程度等因素,可以參考負責環境監督管理的部門的意見合理確定。資源保護、專家意見等
第二十五條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當事人自行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后,人民法院應當將協議內容公告不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滿后,人民法院認為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出具調解書。當事人以達成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撤訴的,不予受理。
調解書應當載明訴訟請求、案件基本事實和協議內容,并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