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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工作或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簽訂或訂立合同,但很多人很容易對合同法規定的合同過錯責任和違約責任這兩個概念感到困惑。我們先來談談合同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的區別。
1.找出合同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定義的區別
合同過失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故意或過失地違反其義務,導致合同訂立、解除或無效,導致另一方信托利益損失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違約民事責任,即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2、責任發生時間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階段,包括合同成立階段。違約責任自合同成立后發生并生效。
3.責任依據不同
合同過失責任是合同前的義務。因為在下列情況下訂立合同時產生責任:合同未成立、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此時合同不發生效力。
違約責任的依據是合同義務,而且必須是有效的合同。此時,債務人應當按照生效合同履行其約定義務。違反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職責性質不同
合同過失責任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產生的,并且是法定的。因為在不存在合同關系的情況下,如果一方因過錯給另一方利益造成損失,當事人不能隨意選擇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雙方的責任承擔。所以更多地體現在公約中。例如,根據違約金、合同約定的損失賠償金額和計算方法等。
5、損失賠償范圍不同
合同過失責任賠償因當事人利益依賴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并要求恢復到合同從未發生過的狀態。
違約責任補償當事人預期利益的損失。目的是達到合同已完全履行的狀態。
以上是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四個區別。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明確這兩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