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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發案498
司法實踐中,存在原告提起訴訟前被告死亡,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仍提起訴訟的情況。法院將如何處理這種情況?起訴的條件是什么?我們通過下面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例來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問題。
案件簡介
丁和孫是朋友。2022年2月,孫某通過微信聯系丁某,稱自己有急事,向丁某借1萬元,為期一個月。當日,丁某通過微信向孫某轉賬1萬元。到期后,丁某多次索要,孫某始終未歸還上述借款。2023年6月,丁某以孫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孫某償還借款1萬元及利息。
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孫某已于2022年10月死亡,戶口已被注銷。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丁某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孫某償還貸款及利息。但根據公安部門出具的孫某注銷戶口證明,孫某于2022年10月因死亡而被注銷戶口。也就是說,在丁某起訴法院之前,孫某已經死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了民事起訴的條件,其中第二條是“有明確的被告人”。本案中,被告孫某在丁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前已死亡,不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被告孫某不屬于合格訴訟主體。因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丁某的訴訟。該裁決現已生效。
法官陳述
根據法律規定,提起民事案件應當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首先,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謂直接利益可以理解為,糾紛源于原告享有的民事權益,或者其依法享有管理權、控制權。原告應提供必要的證據和材料,證明其在爭議中具有合法利益,方可作為合法當事人參與訴訟。
二是有明確的被告人。也就是說,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必須明確是誰侵犯了他的權利,或者與他發生了糾紛,這樣才能把訴訟對方說得具體、具體。只有確定被告后,人民法院才能向被告送達相關訴訟文書、啟動訴訟程序、開展審判活動。
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首先,原告主張的實體權利在類型、范圍和內容上必須明確、可界定。其次,原告還應當提出其主張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原告與被告之間實體法律關系的發生、變化、消除、爭議或者侵害的事實,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實體法律關系的證據和材料。這些事實的存在,以及支持其主張的證據。法律依據等
四是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必須屬于法院行使民事管轄權的范圍,即民事管轄范圍。并且必須依法向有管轄權的特定法院提起,不能隨意向其他法院提起。
債務人死亡后,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主體資格,不能成為合格被告。那么什么樣的人才能成為合格的被告呢?關鍵要看遺產的分割。遺產分割完畢,所有參與遺產分割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如果遺產不分割,則每個繼承人都應被指定為訴訟被告。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在分割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財產之前,代管被繼承人共同財產中的繼承權的,應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則遺產保管人為被告。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有明確的被告人;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