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監護人的責任有哪些?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責任的人。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未成年人人身監護的目的是教育和保護。對被宣告無行為能力的人進行監護的目的是保護人身和社會的安全,促進其康復。就財產監護而言,監護人可以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擔任監護人是合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可以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財產,但對于房地產的處罰是許多國家法律所禁止或嚴格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系侵犯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一些國家還在法律上設立了專門的監護監督員,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職責,并在監護人和被監護人利益發生沖突時,保護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權益。還設立了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23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