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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撤銷緩刑的條件包括:在緩刑期間違反有關緩刑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緩刑期間又犯新罪的;緩刑期間發現遺漏犯罪行為的。緩刑對于犯罪者來說是有利的。很多案件在訴訟過程中都會委托律師進行緩刑辯護。但是,在判處緩刑之前,必須符合緩刑條件。如果在緩刑期間發現新的犯罪行為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則有機會撤銷緩刑。
我國現行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有其他未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的,撤銷緩刑,重新處罰。對犯罪或者新發現的犯罪,應當作出判決,對前罪和后罪的處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確定。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關于緩刑考驗監督管理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緩刑;撤銷刑罰,執行原判。”
根據上訴規定,我國撤銷緩刑的條件是:
1、緩刑期間又犯新罪,包括故意犯罪、過失犯罪;
2、發現有遺漏罪名,即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有未定罪的犯罪行為,在判決前依法應當追查的;
3、試用期內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
我提醒大家,緩刑制度對犯罪分子是有利的,這也導致不少犯罪分子在訴訟過程中委托律師為緩刑辯護。當然,只有罪犯本人符合緩刑條件后,才有辯護的可能。如果犯了重罪,自然不會被判緩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撤銷緩刑的訴訟。緩刑撤銷過程根據緩刑撤銷的原因而有所不同:
1.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在宣判前發現犯有其他未判處刑罰的罪行,應當撤銷緩刑的,人民法院審理新罪的,在審理新罪時,應當審判原罪。判決宣告緩刑的,應當撤銷;上級人民法院原判處緩刑的,審理新犯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審理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緩刑后,應當通知原判緩刑的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2.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違反有關緩刑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依法應當撤銷緩刑的,原作出緩刑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收到同級公安部門的通知。自該機關提出撤銷緩刑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作出裁定。
緩刑被撤銷,送監執行原判,或者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或者宣判前發現有其他未判刑的漏罪的,并被判處數罪并罰的,原緩刑的緩刑期限不計入刑期
法關于撤銷緩刑的規定: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又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罪作出判決,并對前罪和后罪的處罰,應當是數罪同時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