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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多數被告會提前轉移財產。這也是法院在收到勝訴判決后一直無法執行這筆錢的原因。并不是被告真的沒有錢,而是被告已經轉移了財產,所以訴訟財產保全非常重要。在被告不知道自己被起訴且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保全被告的財產,有利于債權人盡快實現債權。
如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你怎么知道被告有哪些財產可以保全?
在司法實踐中,并非所有法院都會真正執行這一法律規定。更常見的是,債權人被要求提供有關其財產的明確線索,法院將保留所提供的一切。很多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資產狀況并不了解,導致保全工作進展不順利。最后,他們甚至獲得了勝訴,但卻拿不到錢。事實上,保存是需要技巧的。
2個月前,客戶張某因欠租而找到魔力律師。原來,張某將自己的店鋪租給深圳一家餐飲公司經營餐廳。剛開始的時候,餐廳還能按時交房租,但自從疫情開始,他的房租常常少付。即使沒有交房租,張某多次與餐廳交涉無果,并發出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要求其限期歸還房屋。但餐廳仍我行我素,拒絕退出,直到收到解約通知后才開始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交了房租,但仍拒付拖欠的16萬元房租。
法寶律師團隊接受張某委托后,立即收集整理證據,制定訴訟方案。從雙方簽訂的合同來看,張某現在不僅可以起訴,要求索賠之前拖欠的16萬租金,還可以索賠自合同終止之日起房屋占用費差額的兩倍租金,加上違約金及其他訴訟標的共計23萬。
法寶律師走訪該餐廳,發現該餐廳生意不錯,被告有償債能力。這種情況最好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公司銀行賬戶。沒想到,被告一直都是通過別人的銀行賬戶支付租金的。因此,張某并不知道承租人的銀行。發寶律師查閱該公司工商檔案后并未找到該賬戶信息。由于有處理過往案件的經驗,法寶律師來到餐廳,要求餐廳開具發票。餐廳開具的發票上有“賣家”字樣。巴忠發律師調取了被告的開戶銀行及賬戶信息,并成功向法院申請凍結被告銀行賬戶內的存款23萬元。法院凍結被告銀行賬戶后,向被告送達了答辯材料。由于賬戶被凍結,對被告的業務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被告主動聯系我們調解,目前客戶已收回全部欠租。
法寶律師建議,如果被告屬于公司,只要該公司經營狀況良好,起訴時最好申請凍結公司對公賬戶,因為公司賬戶里經常有錢。即使凍結時沒有錢,被告的客戶也可能隨后凍結該公司的對公賬戶。存入該賬戶的資金也將被凍結。一旦公司公眾賬戶被凍結,如果主張屬實且原告證據充分,也是可以進行調解的。
銀行賬戶信息通常由開票人在發票上注明,并且有多種方式獲取發票。餐飲業或零售業是最容易取得發票的。這個你學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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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的法治環境下,民事糾紛案件層出不窮。其中,財產糾紛案件也占很大一部分,尤其是民間借貸,最容易發生此類糾紛。不過,隨著近兩年保全政策的不斷普及,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開始了解并申請保全,這對于幫助他們追回資金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那么保存的類型有哪些呢?為什么很多法院不愿意受理訴前財產保全?
在民事訴訟中,保全措施根據保全對象和保全時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首先,根據保全對象的不同,保全措施可分為行為保全和財產保全。
1.行為保全實際上是法院強制被申請人完成某些行為或者禁止被申請人實施某些行為的裁決。這樣,申請人的權益就得到了保護。例如:法院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將某些類型的侵犯商標權的書籍下架并禁止銷售。
2.財產保全,顧名思義,就是法院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以保證后續裁決的順利執行。財產保全的主要方式包括凍結銀行賬戶、扣押汽車、房屋等實物,或者查封工廠、商店等。
在大多數民事糾紛案件中,比較常見的保全方式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按照申請人申請的時間可以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
1.訴前保全一般發生在情況比較緊急的情況下。申請人未立即提出申請將導致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方法在現實生活中實現的可能性很小。
2.訴訟保全實際上是申請人提起訴訟后提出的保全申請。這也是為了防止被申請人在立案后秘密轉移或隱匿財產。
對于申請財產保全的人來說,大多數人都經歷過訴前保全申請被駁回的情況。造成這種情況其實是有一些現實原因的。其要點可歸納如下。
1、根據規定,是否符合訴前保全條件難以判斷。根據民法第《民事訴訟法》號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因情況緊急,未立即申請保全,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向所在地提起訴訟。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應當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或者擬保全財產所在地提出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其申請將被駁回。訴訟前,法院對申請人的案件一無所知,因此要求申請人提供緊急材料證明。尤其是“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對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一文,一般情況下,法院很難認定是否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例如:有的申請人會說對方可能想轉讓財產,但僅憑申請人的材料很難證明被申請人是正常經營還是故意轉讓財產。
2.發達地區病例較少。訴前保全案件普遍多出現在經濟發達地區。而且越是住在這樣的地區,就越有可能出現“病例多、病例少”的情況。此外,《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因此,在法院人員有限的情況下,要在48小時內完成立案、撰寫文書、批注、打印、采取保全措施確實存在一定難度。而且,凍結銀行賬戶比較簡單,但如果涉及到盤點、保全貨物,工作量就更大了。因此,這也是法院不愿接管訴前保全的主觀原因。
3、有人申請訴前保全,但很快又被撤銷。對于許多申請人來說,他們更愿意通過談判而不是訴訟來解決問題。但如果你想讓被訴人乖乖還債,你就得威脅他。申請訴前保全是對被申請人最直接的威脅。因此,一些申請人在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后,會與被申請人進行談判,給被申請人施加壓力。結果,幾天之內,被訴人同意償還貸款,并撤回申請。這種做法也讓工作人員感到委屈,所以這也是法院對訴前保全要求嚴格的原因之一。
總體而言,正是由于各種現實效率問題,法院受理的訴前保全案件越來越少。但申請人仍需妥善準備申請材料,這對于法院審理案件的速度以及后續訴訟中臨時保全措施的實施都有很大幫助。最后,我想提醒大家,如果涉及到訴訟,申請財產保全確實是一個值得采取的措施。
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是,被執行人名下的兩套房子在訴訟保全過程中已被查封。執行案立案至今已有兩年多,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尚未被拍賣。至于該案的其他信息,目前不得而知。
很多回復都提到了一個關鍵點,就是執行法官是否對被執行人名下的兩處房產沒有被拍賣的原因做出了回應。
根據我的經驗,房地產開發公司等被執行人比較特殊。雖然很多產權都登記在他們的名下,但也存在不少糾紛。例如,雖然房屋仍登記在開發商名下,但實際上開發商已與案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房屋已售出。這時,“業主”可以對法院拍賣的執行提出異議。且不說異議的結果,異議完成后將進行復議,復議完成后將另行進行財產保全。訴訟所需的時間十天半也無法解決。或者如果開發商把房子出租,租客提出執行異議怎么辦?而現在可能不止一戶人家提出反對。如果兩棟樓的實際使用者提出異議怎么辦?
還假設所有反對意見均已被駁回,產權明確并可以拍賣,而清關則是另一個問題。例如,廣東省高院曾發布意見,司法拍賣房地產原則上要求拍賣前清查。清理一棟房子或許還可以,但如果是清理兩棟樓,那就更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