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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購買商品時,比如在超市,有時會買到一些假冒偽劣商品或者三無產品。這類食物對我們的健康構成一定的威脅。那么,如果我們購買的食品沒有生產日期該怎么辦呢?補償自己?
網友咨詢:
如果網上購買的食品沒有生產日期,我可以要求十倍賠償嗎?
內蒙古一德律師事務所王迪律師回答:
你可以要求十倍的賠償。
生產日期是指貨物在生產線上完成所有工序、經檢驗并包裝成可供市場銷售的成品的日期和時間。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如果該物品沒有標記,則屬于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產品。根據法律規定,明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經營的。對于標準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賠償價格的十倍或者損失的三倍。
內蒙古一德律師事務所王迪律師分析:
產品或者包裝上的標簽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用中文標注產品名稱、制造廠名稱和工廠地址;
根據產品特性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注產品規格、牌號、主要成分名稱和含量的,應當相應標注中文;需要提前告知消費者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或者提前注明。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有使用期限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顯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露食品及其他因產品特性難以粘貼標簽的裸露產品無需粘貼產品標簽。
法院判決、裁定或者行政機關決定確定的企業住所和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包括企業在上述活動中認為自己住所的居住地。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經營者收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首責制,先賠付,不得推卸責任;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應當賠償,并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支付貨款十倍或者三倍的賠償。乘以損失;補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增加一千元。但食品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誤導消費者的缺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