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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強拆違法占用土地的程序是作出強拆決定,通知當事人,公告處理情況,實施強拆。特定情況下,拆遷事宜可按上述程序依法辦理。如果您還不知道非法占用土地被拆除、違法建筑如何處理呢?您可以選擇繼續閱讀本文。
違法占地、拆除違法建筑如何處理?1、違法占地、拆除違法建筑如何處理?
1、政府作出指示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力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動搬遷的,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拆遷。
3、強拆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和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拆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保存被拆遷證據。房子及其內容物。強制拆除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他拒絕到場,也不會影響執行機構的執行。
4、公證機構保存強制拆除房屋證據時,應當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果他拒絕出席,公證員應當在記錄中注明。公證員應當將所有物品一一組織核對、清點、登記,并分類入冊。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應當記錄并提交兩名在場的有完全能力的人員核實。核實后,公證員及在場人員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字的,公證人應當記入筆錄。
5、物品清點登記后,運至指定地點,交給被執行人領取。無法立即將物品送達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當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內。同時,拆遷人應當作出通知,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未領取的,拆遷人應當繳納押金。
六、被強制執行的房屋由審判機關接管。
2、強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1、政府作出指示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力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動搬遷的,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拆遷。
3、強拆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和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拆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保存被拆遷證據。房子及其內容物。強制拆除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他拒絕到場,也不會影響執行機構的執行。
4、公證機構保存強制拆除房屋證據時,應當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果他拒絕出席,公證員應當在記錄中注明。公證員應當將所有物品一一組織核對、清點、登記,并分類入冊。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應當記錄并提交兩名在場的有完全能力的人員核實。核實后,公證員及在場人員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字的,公證人應當記入筆錄。
5、物品清點登記后,運至指定地點,交給被執行人領取。無法立即將物品送達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當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內。同時,拆遷人應當作出通知,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未領取的,拆遷人應當繳納押金。
六、被強制執行的房屋由審判機關接管。
3.違章建筑有哪些類型?
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公共綠地的建筑物;
不按照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
擅自改建、增建的建筑物;
農村經濟組織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違規流轉建設非農建設用地的建筑物;特區內城鎮居民委員會、股份合作公司違法出讓建設非農用地建設的建筑物;
農村經濟組織使用的非農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者超過市政府規定的標準的;
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等建筑物功能的建筑物;
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物;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筑物。
行政機關認定違法建筑為違法建筑的,可以通知違法建筑業主,并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但是,業主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有權強制拆除。以上是關于非法占地、拆除違法建筑如何處理的相關介紹。如果您對此問題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知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