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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個被拆遷人的留言,說他最近遇到了一個讓他恐慌又無助的問題。到底是什么問題呢?由于要拆遷,拆遷方告訴他,如果不按要求簽署拆遷協(xié)議,就得“后果自負”。那么,如果戶主對補償不滿意,拒絕簽署協(xié)議,后果真的很嚴重嗎?會不會被強行拆除?會不會沒有賠償?或者這只是一個虛張聲勢?今天我想和大家談談這個問題。
被拆遷戶不簽字可以強行拆遷嗎?
被拆遷戶不簽字可以強行拆遷嗎?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家庭在面臨拆遷的時候,聽到自己的房子要拆遷的說法后,都會感到非常的恐慌。他們擔心得不到最終的賠償,所以匆忙簽約。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其實,這只是拆遷方恐嚇被拆遷戶的一種伎倆。被拆遷戶拒絕簽字的主要原因是對拆遷人提供的補償方案不滿意。被拆遷戶真的只能得到這么少量的補償嗎?當然不是。根據國家征地文件和相關法律,被拆遷人得到的補償金額實際上并不低。國家將為他們未來的長期生活提供保障,確保拆遷后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但有些地方政府總想把錢裝進自己的腰包,補償當然是越小越好。
1、如果拆遷,被拆遷戶可以拒絕簽字嗎?
如果被拆遷戶對拆遷補償不滿意,那么拒絕也是被拆遷戶的選擇權。這是一份行政協(xié)議,必須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簽署。有時不簽字比什么都不知道就簽字要好。如果征收方實施欺詐、威脅、非法拘禁、恐嚇等行為,其法律效力將大大降低,所簽署的協(xié)議將無效或可撤銷。在此,律師還是要提醒被拆遷戶看清楚協(xié)議,并認真簽署。此外,被拒簽后你不能什么都不做。如果您確實覺得補償對您來說非常不合理,您還需要及時提起行政裁定或者行政復議,請求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如果只是無理無理地拒絕拆遷,結果很可能是司法拆遷。
2、征收部門可以不簽字直接拆除房屋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有關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設計方案分析確定的簽約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門應當提出房屋征收決定申請。決定辦法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經濟補償制度,研究征收補償技術方案,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搬遷的補償決定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作出決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也就是說,即使拆遷戶不簽字、不審查、不起訴,落實“三不”原則,行政機關也無權直接拆除該房產。法定審查期限屆滿后,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非訴執(zhí)行。程序非常嚴格。
3、如果我們不簽收,會沒有賠償嗎?
其實,這是一種拆遷房屋的手段。通常用來嚇唬那些不懂法律、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普通老百姓和老實人。因此,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只要你的房屋不違法,沒有擴建、搶建、改建等違規(guī)行為,就可以正常領取賠償。
事實上,征地拆遷的過程非常復雜。在此,建議所有被拆遷人牢記以下幾點:在簽字前仔細閱讀補償條款是否合理;先獲得補償,再搬遷;如有疑問,請務必先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