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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是指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高是指被宮廷限制高消費。
失信、限高是法院對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的紀律措施。哪種措施對被執行人影響更大?
一、失信處罰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失信被執行人在個人征信、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用、市場準入等方面進行信用處罰。資質認定等
2.限高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且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后,不得從事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及以上艙位;
在星級及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過度消費的;
購買房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工作場所;
購買非經營所需的車輛;
旅行、度假;
子女就讀于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金融產品;
霸占G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失信最直接的影響是個人信用,而限高的影響則是表面上看,導致買不到機票、高鐵票。在高鐵普及的今天,限制高消費的影響更加直接,帶來的不便也更加突出。
此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有期限的,一般為兩年。但限制高消費沒有時間限制。只要不履行判決義務,限制措施就繼續有效。因此,從影響的持續時間來看,限高的影響時間更長、更遠。
另外,按照規定,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必須采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所以這兩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并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