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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戶拖欠付款怎么辦
1.如果有銷售合同,那么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與客戶公司存在銷售或供應等法律關系。如果沒有銷售合同,客戶訂單、債權人的交貨單等證據也可以證明事實上的銷售合同的存在。
2.如果有書面收據,那么債權人就有證據證明實際發生了多少筆交易。收據單獨或結合銷售合同可以進一步證明實際交易應付的貨款金額。
如果沒有收據,但有對賬單,也可以證明應付款項的金額。
3、如果債權公司已向客戶公司提供增值稅發票,且客戶公司已簽收或證明抵扣,則債權公司可提供增值稅發票作為強化證據,增加勝訴的確定性。
4、支付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且客戶公司對訴訟時效提出異議,貴公司將失去勝訴權利。因此,債權人必須首先確認是否有證據證明債權人與客戶公司已約定付款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根據交易習慣,一般認為是貨到付款,那么時效從貨物簽收之日開始計算。有約定的,訴訟時效從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付款及債務糾紛的訴訟流程
1.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合同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但不得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規定》。在普通經濟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均未約定發生經濟訴訟時的管轄法院。一旦發生經濟訴訟,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這樣,如果當事人不在同一地點,甚至相距較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的負擔。特別是在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為此,當事人可以參照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簽訂合同時,為了防止日后發生糾紛,爭取并注明管轄的案件。二是事后補救,即合同糾紛發生后,在協商、調解過程中,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如協議不能履行,可以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起訴訟。
2、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不能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未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按照“財產保全先行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生產要素組織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沒有按合同規定及時清償貨款。債務違約和逃債相當普遍。有的案件,即使公證處作出裁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一些債務人實際上正在從事經濟欺詐。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債務訴訟的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債務人財產的相關情況,以便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查封、扣押等措施。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方法。債務人實施財務欺詐的,債權人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
3.申請付款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款項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二)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未提出異議且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為了使支付令的申請達到預期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第一,理順債權與債務的關系,提交債權書面材料。和債務文件;其次,如果沒有債務票據,則需要向債務人出具書面證明,表明所欠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三是核實債務人姓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以便將付款指令送達債務人。
4、申請破產清償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損失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清償債務。”第204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支付:(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破產債務的清償,財產不足以滿足同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申請破產清償債務是債務人無力償債、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采取的最后手段。因為根據破產財產清算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執行情況來看,債權人很難保護自己的全部權益,未清償的債務將不再被清償。為此,企業法人和債權人在宣告破產并開始清償程序后,往往就債務清償期限和方式進行協商。如達成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批準后,破產債務清償程序將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