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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調整2022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號文件,河南省將開始在行政范圍內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扶養親屬撫恤金等。2021年12月31日前,全省范圍內因工負傷、因工死亡人員的家屬工傷保險待遇予以調整。
根據殘疾程度等調整金額。
本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較低者傾斜的原則,根據不同傷殘等級和家屬撫恤金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
傷殘津貼方面:一級傷殘155元;二級傷殘145元;三級傷殘135元;四級傷殘125元;五級傷殘115元;六級傷殘10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本次對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定額調整。調整金額為:55元(獨居老人或孤兒75元)。
1996年9月30日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扶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按上述調整標準調整后,相關待遇仍達不到以下標準的,統一調整為以下標準:傷殘津貼:每人每月2725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1480元(老年、喪偶1600元);其他親屬每月1110元(老人、孤兒1230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工傷生活護理費調整按照《關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確定。
待遇水平調整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通知》,本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調整所需費用從現行傷殘津貼、生活照顧費、扶養親屬撫恤金等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六級,用人單位安排工作有困難,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
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含安置退休人員)并按照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傷殘津貼調整規定。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1-4級老工傷人員有關待遇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對于1-4級工傷的高級職工,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且工傷保險基金足額補足差額的,本《《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的通知》不執行,調整2022年基本養老金。養老金調整措施落實。
按照要求,各地必須在2022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福利發放給相關人員。
(總臺記者田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