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吸收社會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網友咨詢: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從事經營活動有何處罰?
律師答復: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五十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律師補充道:
金融機構設立、合并或者撤銷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金融機構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合并、撤銷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等處分;
金融機構變更股東、轉讓股權或者調整股權結構,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須按規定經財政部門批準。金融機構未經依法批準,變更股東、轉讓股權、調整股權結構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將被處以倍數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罰款。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等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五十萬元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無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罰款最高可達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