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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酒香怕巷子深”。我們必須依靠廣告來打開大門。廣告是企業營銷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向消費者推薦企業不可或缺的方式。但是,在做廣告時必須避免虛假宣傳。有時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式提供與實際內容不符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信息,導致顧客或者消費者的誤解。虛假廣告不僅違法,而且還可能構成犯罪。
那么虛假廣告罪是如何認定的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犯罪對象
侵權對象是國家廣告經營管理系統。
犯罪行為是廣告。2.犯罪的客觀方面:
行為人違反國家廣告管理規定,利用廣告虛假推銷商品或者服務。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
所謂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所謂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服務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所謂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受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發布廣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4.本案系故意犯罪
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廣告不實,故意進行虛假宣傳。
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一般都有營利目的,但其他動機不影響本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