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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房子,沒有車子,沒有積蓄,
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么辦?
別擔心,這些都有折扣!
住房公積金、被執行人支付寶賬戶、
養老金和其他存款
可以用來償還補償債務!
快來了解一下吧!
如果貸款不還,公積金將被強制執行
李某奇因業務需要向李某借了13萬元。李某多次索要錢財未果,遂將李奇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后,李奇沒有償還這13萬元中的一分錢。今年3月,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李莫奇以無力償還貸款為由,繼續拒絕履行。執法人員隨后查詢了李某的銀行賬戶、互聯網賬戶、車輛、房產等信息,但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
得知被執行人李某奇是某企業員工后,執行法官立即前往某縣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詢問。經查,被執行人李某奇名下公積金賬戶余額15萬余元,法院當場凍結。經與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溝通,同意提取李某的公積金13萬元,用于履行本案義務。至此,本案三年欠款13萬元已全部清償。
這些都可以在被執行人名下扣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地產、特定動產和其他產權。
住房公積金及其他財產權的范圍,依照前述法律規定。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了提取公積金的限制性前提,但在執行措施完畢后,被執行人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經房屋產權人同意,可以公積金管理部門對執行人名下的公積金實行強制執行,不受提取公積金的條件限制。
目前法院查控系統已接入公積金系統、證券系統、保險行業系統、不動產登記系統、財付通、支付寶等系統,集公積金、房產、股票、財付通、支付寶、保險于一體產品(分紅理財類型)納入查處范圍。法院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依法凍結、轉移或者收回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強制執行該財產被執行人的。
此外,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公司股權、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份額、債券等有價證券、金銀珠寶貴金屬、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到期債務、游戲賬號等網絡平臺中的虛擬財產以及其他變現價值較高的財產,可以由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因此,我建議那些有幸的被執行人盡快主動申報財產、履行義務。唯一的出路!
快速收集這六大知識點
1、被執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執行
被執行人符合國務院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號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條件。在依法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生活和生活條件的條件下,執行法院可以責令被執行人強制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答復》(﹝2013﹞智塔字14號)
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號文規定,住房公積金用于職工購買、建造、裝修、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一)購買、建造、裝修、大修自住住房;
(二)已退休或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2、被執行人為辭職、退休人員的,可以使用社會保障機構向被執行人發放的養老金
被執行人應得的撫恤金視為被執行人從第三人獲得的固定收益,納入其責任財產范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除撫恤金。
但凍結、扣除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必要的生活費;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除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時,要注意向社保經辦機構解釋工作,明確法律規定精神,爭取理解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2014〕知塔字22號)
三、行政單位作為被執行人時,可以使用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執行。
人民法院執行涉及行政單位連帶責任的生效法律文書時,只能使用行政單位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清償債務。
為保證行政單位正常履行職責,不得對行政單位的辦公樓、車輛及其他辦公用品采取強制措施。
行政單位的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都是國家財政資金,其用途受到國家嚴格監管,不能用于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關于能否強制執行金昌市東區管委會有關財產的請示的復函》(〔2001〕知塔字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移交、撤銷企業和與黨政機關脫鉤企業相關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解釋[2001]8號)也有類似規定:
第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企業轉讓、撤銷、解耦案件,認定設立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對設立單位的國庫資金、軍費、財務賬戶不承擔責任。辦公樓、車輛等及其他辦公用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保全和執法措施。
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執行涉及創辦單位民事責任的生效判決時,只能使用創辦單位財政性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清償債務。創辦單位沒有債務的,只能使用創辦單位的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清償債務。其除財政資金以外的自有資金,應當依法清償債務。裁定終止執行。”
4、企業黨組織黨費賬戶內的非黨費資產可凍結、扣除
企業黨組織的黨費是企業每位黨員為黨組織的活動按月工資比例向黨組織繳納的經費。黨費由黨委組織部代表黨委統一管理,專戶??睿粚儆谄髽I責任財產。
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該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不得用黨費清償企業債務。
執行期間,申請執行人提供證據證明公司資金已存入當事人會費賬戶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凍結該資金;被執行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資金屬于當事人應繳款項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凍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執行中不應將企業黨組織的黨費作為企業財產予以凍結或劃撥的通知》(法[2005]209號)
黨員繳納的黨費,除繳納中央組織部黨費總額的5%外,按不同比例留存各級黨委。黨費主要用于培養黨員、補貼生活困難黨員、修復因災害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等。企業黨組織繳納的黨費不得用來清償企業所欠債務。
5、被執行人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內的資金是否可以執行
對于被執行人名下的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執行法院應當查明賬戶資金性質,嚴格區分被執行人所有者自有資金與客戶交易資金。帳戶,并且只能針對該人的自有資金執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執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資金結算賬戶內資金能否采取執行措施的答復》(〔2012〕知塔字7號)
啟示:在執行證券交易結算機構、期貨交易結算機構等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賬戶時,記得核實相關賬戶及賬戶內資金性質,避免誤扣投資者資金。
6、銀行客戶為被執行人時,其購買的理財產品是否可以被執行?
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無論是銀行自行發行的(包括總行、省分行發行的,簡稱自營產品),還是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簡稱代理產品),屬于客戶擁有的產權。當客戶為被執行人時,該財產權屬于責任財產,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銀行業協會、工行浙江省分行、農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執行金融理財產品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紀要》
來源:山東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