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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婦因感情破裂等原因選擇離婚后,需要辦理很多手續。其中,很多人最關心的是與房產相關的手續。如果一套房子婚前在一方名下,離婚后需要過戶給另一方,那么夫妻離婚,房產變更名稱的手續費是多少?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新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離婚財產轉移費用:
(1)稅種:
1、契稅為產品價格的2%;
2.印花稅為產品價格的0.05%。
(2)、費用類別:
1、報名費80.00元;
2、交易費用的2%(根據產品價格);
3、生產成本20.00元。談到離婚房產轉讓費用,不少離婚夫婦關心離婚房產轉讓是否可以免征契稅。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產轉讓是否征收契稅需視情況而定。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時,不征收契稅。如果離婚時配偶一方原來擁有的財產所有權發生變化,則應作為贈與征收契稅。但離婚后財產轉移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具體地區是否征收契稅以及征收金額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離婚財產轉移時,可以到有關部門咨詢或者咨詢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辦理離婚財產的轉移。
2、離婚房產轉讓征稅:對于夫妻因離婚而轉讓房屋產權的,屬于房產共同所有權的變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離婚協議書免征交易稅。離婚財產權轉移程序為:
1.去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費用大約500-800元)(注:如果有離婚判決書,這一步可以跳過,即不用去通過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重提(一般當天就可以發出);
3、到房管局申請契稅免稅(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財產分割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并繳納登記費50元;
5、取證(證書、執照繳納印花稅5元)
3、離婚后財產產權變更的涉稅問題。離婚后財產分割涉及的涉稅問題主要與房屋產權變更有關。
根據法律規定,婚后財產(房屋)無論財產所有人(一方)是誰,均歸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分割時可能存在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財產,另一方擁有;二是一方放棄全部財產,另一方擁有;三是一方放棄全部財產,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占一部分。第三,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進行補償。離婚后房屋原產權人為持有人的,無需辦理變更手續。如果離婚后原產權人不再是持有人,則需要變更產權。此次變更主要涉及以下稅種的定義。
(一)關于營業稅問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號(財稅[2009]111號):號第二條規定
個人無償贈與房地產、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其中,第(一)項:離婚財產分割;
項目(2):免費贈送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如果一方將全部財產交給另一方,則屬于對配偶的免費贈與;如果雙方各擁有一份,屬于離婚財產分割,暫免征營業稅。離婚財產分割時,一方所有并由另一方補償的財產也應暫免征收營業稅。
(二)關于契稅問題,離婚后分割財產時辦理財產權時,可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的規定確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于夫妻雙方財產的分割以及將原有共同房屋產權歸一方所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權的變更。現行契稅政策下征稅的對象是房產共有權而非轉讓房屋產權,因此,離婚后原共有房產權人不再征收契稅。也就是說。無論分割后產權是否各方均擁有,或產權歸一方所有,或一方放棄或一方獲得補償,產權變更時均不征收契稅。
(三)關于個人所得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號(財稅[2009]78號)規定,無償贈與: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雙方免征個人所得稅。3、第(一)項規定“房屋產權人應當將房屋產權無償贈予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另一方擁有的財產,則屬于將該財產權無償贈予配偶,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各擁有一部分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號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分割(國稅發[2009]121號):
“通過離婚財產分割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處分。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將得到補償,被補償方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我們看國稅發[2009]121號
第四條第(二):項“個人轉讓離婚協議房屋取得的收入,準予從相應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中扣除,其余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按規定稅率計算;對應的房產原值,為首次購買房屋原值總額和相關稅費之和乘以轉讓人在該房屋所有權中所占的比例。”根據該文件分析,個人因離婚房屋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當一方擁有房屋,另一方收到對方補償時,是否必須向被補償方征收個人所得稅呢?筆者認為,這個環節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原因是:的財產原本是個人所有,并非轉讓。它只是通過清算而歸自己所有的財產。另外,如果離婚前房屋產權人為男方,離婚后歸男方所有,且女方得到補償,則無需改名。不涉及個人所得稅。
相反,如果離婚前房子的產權人是男方,離婚后房子歸女方所有,那么男方在獲得補償時就需要更改姓名。如果更名時還要征收個人所得稅,那就不公平了。
因此,只有當個人將離婚遺產轉讓給第三方(非夫妻)時,才涉及個人所得稅。此外,國稅發[2009]121號文第四條第(三)項還規定了:“因離婚房屋轉讓所得,符合家庭自用住房居住條件的個人”。五年以上可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后財產更名所需辦理的程序包括公證、過戶、申請契稅免稅、財產登記、取證等。相關費用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個人所得稅等費用只有在財產再次轉讓時才需要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