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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證據不足,警方報案再次逮捕,家屬可以委托律師辦理。批準逮捕的,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后,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宜實施逮捕的,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執行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如果我提前被捕且證據不足,我可以保釋嗎?
1.如果被捕,很難取保候審。您可以委托專業律師申請拘留必要性審查。你提到的證據不足,被退回派出所。應該是警方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這在現實中是違法且常見的事情,最多可以退回補充調查兩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審查拘留的必要性。對于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內將處理情況通報人民檢察院。
犯侵占他人財物罪會被判入獄嗎?
1、當事人犯有侵占、挪用他人財產罪,犯罪情節嚴重的,一般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法》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而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占有他人遺忘、埋藏的物品,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種犯罪行為只有在投訴后才會得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