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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傳是強制措施的一種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方式。
傳票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或者其他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或者自行訊問的過程。收到通知。措施。
概念解讀
傳票是強制措施的一種,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接受訊問的方法。
傳票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或者其他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或者自行訊問的過程。收到通知。措施。
參考
A(女)和B(男)是同事。他們相識后不久,就確立了戀愛關系。在一起四個月后,A提出分手。B對此非常生氣,于是捏造了A以前是妓女的事實。因為他發現了這段歷史,A覺得對不起他,要求和他分手。這件事在職場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人們在背后議論紛紛。
A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B的嚴重損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請求追究B的誹謗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受理了自訴案件,并將起訴書副本送達B。B因羞愧而憤怒。收到起訴書當天,他與A發生扭打,并試圖毆打A。A無奈,只好向派出所尋求保護。警察C得知情況后非常憤怒,立即決定將B抓捕,然后將其關進我局審訊室。次日下午,C審問了B,在B保證不再欺負A后,C將其釋放。
本案中,根據案件事實,可以認定C警官的逮捕、傳喚行為違法。根據法律規定,傳票的最長持續時間不能超過十二小時。本案從拘留之日至次日明顯超過期限。經核實,舉報行為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