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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規定如下:
1、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人代表、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就補償安置標準的依據、程序、計算依據等進行聽證。行政強制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時,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未經行政裁定,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仲裁調解記錄及裁決書;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證據保全公證書;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轉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被拆遷人拒絕領取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繳存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三、根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八條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人代表、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對行政強制拆遷補償的依據、程序、計算依據和安置標準進行審查。強制拆遷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時,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未經行政裁定,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仲裁、調解記錄及裁決書;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理由的;被拆遷房屋證據保全公證書;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轉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被拆遷人拒絕領取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存款證明;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一條根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遷人,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重新安置。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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