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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退還律師費。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返還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退還申請后,應當辦理審批手續,退還訴訟費用。案件經人民法院復核,原告勝訴的,原告可以以判決書的形式請求人民法院退還其繳納的訴訟費用。
被告是否按照規定繳納律師費與原告無關。人民法院不得以被告未繳納律師費為由拒絕退還原告墊付的律師費。被告敗訴又無錢繳納訴訟費用或者拒不履行繳納訴訟費用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基礎: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案件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當事人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53條
案件終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數額書面告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裁定或者裁定中載明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數額。調解信。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退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