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法治日常法治
無證生產、摻假、非法添加等食品生產違法行為往往與食品標簽有關。食品標簽背后的違法行為十分隱蔽,性質惡劣,直接危害消費者切身利益,阻礙行業健康發展。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禁止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包裝上標注“無添加”、“零添加”,不僅有利于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也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記者萬晶
近日,《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正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并將持續收集意見至今年8月26日。
過去食品標簽中一些棘手的問題已在《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例如,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時,應當在食品標簽上顯著位置標注“轉基因”字樣;食品標簽上不得出現“零添加”、“特殊供應”、“特制”、“特殊需求”等字樣。
所謂食品標簽,俗稱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內容涵蓋食品法規、衛生、營養、宗教、警示等內容,是反映食品安全、衛生和質量狀況的載體,也是重要的標志。食品安全和質量控制保障措施。
《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食品標簽是消費者獲取食品相關信息最簡單、最重要的途徑,也是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該產品的首要信息來源。但當前的現實問題是,無證生產、摻假、非法添加等食品生產違法行為往往與標簽有關。因此,需要綜合施策,加強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有效遏制食品標簽違法行為的源頭。
食用鹽明確標注是否“加碘”
轉基因食品必須貼上“GMO”標簽
有時候,當你拿到一包食品時,翻來覆去都找不到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終于找到生產日期了,但字跡模糊。從現在起,此類情況將被明確禁止。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該在哪里標注?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清晰標注,并可白底印刷在包裝表面;若采用激光蝕刻標記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文字應清晰。生產日期、保質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食品保質期不超過72小時的,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日期應標注到小時。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原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和原衛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將同時廢止。
7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2020年上半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號顯示,上半年,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共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批次。按照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檢出不合格樣品批次。總體不合格率為2.11%,同比下降0.25個百分點。
目前,我國食品標簽管理依據缺乏完整性、統一性、系統性、權威性。
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食品標簽的定義:“粘貼、印刷、標記或者附著在食品或其包裝上,用以識別和說明食品基本信息、特性或者屬性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文字。指令的總稱。并強調“食品標簽包括標簽和說明書”。明確了各級監管機構的分工,突出了各方的監管責任和法律責任。
此外,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加碘食用鹽以及用復原乳生產液態奶也需要明確標識。食用鹽加碘的,應當在食品包裝主展示面上標注“加碘”字樣及碘含量;食用鹽未加碘的,應標注“未加碘”字樣。以復原乳為原料生產液態奶的,應當在產品名稱旁邊標注“復原乳”字樣。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體現了與時俱進的務實精神。明確標明食用鹽成分是否“加碘”,有利于人們做出選擇;明確標明“復原奶”的成分,是尊重消費者知情權的體現。
此次《征求意見稿》也凸顯了我國食品添加劑管理的重要性。
食品添加劑是食品工業中研究、開發和改進最為積極的內容之一。許多食品添加劑的純度和功效迅速提高。一方面,食品添加劑極大地推動了食品工業的發展,被譽為現代食品工業的靈魂;另一方面,食品添加劑的濫用和行業違規行為給食品安全帶來了越來越多的問題。消費者的關注。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勤偉表示:“食品添加劑的選擇必須符合安全原則,即添加劑不能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不能影響食品的營養成分。”食品的質量和風味;不得掩蓋變質食品的缺陷;它們必須使用方便、安全,并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指標,不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當用于食品時,可以對其進行分析和識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在食品標簽上明確標注“轉基因”字樣。對于不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的食品,不得使用“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類似字樣進行介紹或宣傳。
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尤其是轉基因食品的爭議由來已久。目前,我國只批準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種植,包括轉基因棉花和木瓜,不批準轉基因糧食作物商業化種植。
我國實行轉基因食品強制標簽制度,實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簽管理目錄。凡列入標識管理目錄并用于銷售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均須標識。
食品標簽不強調特定人群
特殊食品標簽未聲明功能
食品標簽上不允許含有哪些內容?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10項“不宜標注”的食品標簽內容。
它們是:明示、暗示或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以欺騙性或誤導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無法證明其依據的產品描述;對于不含有或不使用的物質,使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或類似詞語強調不含有或不使用;對于未使用的轉基因食品原料,使用“非轉基因”、“非轉基因”或類似詞語介紹食品;使用違反道德倫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稱、文字說明的;使用已注冊的藥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使用“特殊供應”、“特殊生產”、“特殊需要”、“監管生產”等詞語介紹食品;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禁止的內容。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喜歡在外包裝上標注“零添加劑”、“無添加劑”等字樣,以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青睞。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一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搞把戲。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對此分析表示,按照大多數消費者的理解,食品中的“零添加劑”、“無添加劑”是指食品中不含任何添加劑。添加劑,往往意味著食品更安全、更健康。但事實上,很多食品之所以能長期保存不變質,就是因為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食品添加劑只要使用合法適量、在安全范圍內,就不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危害。禁止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包裝上標注“無添加”、“零添加”,不僅有利于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也能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在《征求意見稿》第四章《特殊食品標簽特殊要求》中,特別規定了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幼兒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有關產品注冊、備案管理的規定,涉及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內容的,應當與國家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食品專用標簽、說明書一致。省級。特殊食品說明書、標簽對應的內容應當一致。如果標簽涵蓋了說明書的全部內容,則無需額外說明。
對于嬰兒配方乳粉,《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適合0-6月齡的嬰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成分可以在非主展示頁面以文字形式作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此外,保健食品標簽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原料和輔料、功能性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標簽、保健食品注冊號或者備案號、警示性文字區域和警示語等內容。術語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齊建剛介紹,目前,我國保健食品違法促銷手段常見三種:一是虛假、夸大宣傳保健食品超出批準含量;二是保健食品違法宣傳。第二,普通食品聲稱有保健食品的功效,普通食品未經批準就聲稱有各種功效,甚至比保健食品更有效;第三,其他產品以“保健品”名義聲稱具有保健作用。
“社會上反映的非法添加保健食品問題,很大一部分并不是真正的保健食品。這些未經安全審查的產品,打著保健食品的幌子,不受法律監管,非法添加藥物等只能用于保健的產品。食品原料的情況十分普遍。例如,一些不法商家不按照批準注冊的配方生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藥物,如在輔助降糖產品中添加格列本脲,在增強免疫力的產品中添加西替丁等。尤其是在非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使用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情況尤其惡劣。”齊建剛說。
違法行為大多隱藏在食品標簽中
多措并舉打擊標簽造假
食品安全一直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特別是食品保健品造假、虛假宣傳更是百姓熱議的話題。這與食品、保健食品虛假標簽問題密不可分。作為熱點、難點、反復出現的問題,食品標簽問題雖然經過多次整改已逐步好轉,但仍不容樂觀,需要全社會高度重視。
齊建剛認為,食品標簽看似是一個小問題,但實際上是一個大問題。食品標簽就像一面鏡子。它是消費者獲取食品相關信息最簡單、最重要的途徑。這也是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該產品的第一信息來源。不僅如此,無證生產、摻假、非法添加等違法食品生產活動往往與標簽有關。可以說,隱藏在食品標簽背后的違法行為性質十分隱蔽,性質惡劣,直接危害消費者切身利益,阻礙行業健康發展,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在高勤偉看來,打擊食品標簽造假要想看到更加明顯的成效,取決于多方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加強信用監管、協同監管、聯合懲戒,都是有效措施。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查處食品標簽問題的法律依據是明確的。行政部門要重點查處一批影響較大的案件,依法從嚴懲處。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罰到位,食品標簽才能得到有效實施。違法者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有效震懾食品標簽違法行為的源頭。
熊文釗建議,打擊食品標簽造假除了行政部門發揮作用外,還應動員其他各方積極參與。要充分發揮媒體特別是新媒體的力量,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消費者組織的作用,加大對違法食品標簽活動的曝光力度,提高消費者的辨別假貨能力。同時,要進一步落實食品標簽違法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從法律角度看,虛假食品標簽往往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需要承擔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責任。司法機關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充分考慮當前食品標簽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讓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打擊食品標簽造假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制圖/李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