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離婚訴訟有哪些技巧?
1、關于情感問題,在訴狀中要多強調“理”,在法庭上要多強調“情”,加深法官的直觀印象。這一點怎么強調都不為過。律師一般不會說明這一點。
2、如果原告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婚姻法》規定,調解不成后,還有其他五種情況,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3.投訴中不要提及太多財產。不合理且毫無根據的財產主張將導致多付訴訟費用以及無根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無意義的。相反,即使你已經擁有該財產,你也應該少提及它,只在法庭上索取并支付律師費。
4、對于對方財產不在自己掌控范圍內的,注意訴訟保密,盡量封鎖消息,不要告訴律師以外的任何人自己打算離婚并采取行動。押金等需要通過申請法院調查令進行調查的財產,必須與法院協商并要求先調查后再送達,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5、如果想要爭取監護權,就必須提供更多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監護權比對方的監護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它可以包括收入、教育水平、家庭環境、住房條件等。
6、如果監護問題可能涉及對方財產分割利益,必要時可以適當讓步。這是因為判決做出后,你仍然可以提起訴訟來改變監護權,而一般處理財產問題的財產法院將不再接受重新分割的請求。
2.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案件中起訴,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關系的行為。起訴方為原告,被訴方為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并承擔訴訟義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案件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其自身的特點:
1、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人;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第《民事訴訟法》號規定,離婚訴訟受一般地域管轄。也就是說,離婚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只有符合上述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訴離婚案件,申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及副本。投訴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住址;
2、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