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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事交通賠償、經濟糾紛、商業糾紛等民事糾紛,往往存在這樣的問題,那么民事案件勝訴后找律師咨詢對方名下沒有財產怎么辦呢?
1、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買下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當法官告知你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時,且你確實不了解一方的財產狀況,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懸賞令。
讓法院發布懸賞執行公告,以執行到位的部分金額或者執行人承諾的金額作為獎勵,使他人能夠提供法院掌握不到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便于法院對未發現的財產進行執行。
2、自己的事自己負責,自己積極查找被執行人的隱形財產
法院在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是一板一眼地查的,只會查找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且備案的財物,例如房產、儲蓄等。
但是對于一些并未登記在冊的財產,法院一般是很難發現的,例如沒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房或者借給他人欣賞的古畫等。
這時,執行人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找出這些隱形財產,并提供給法院審核。
3、面對消極執行,可以提級執行
上級法院可以監督下級法院,因此如果發現執行法院有消極執行的情形,可以申請提級執行,即申請執行法院的上一級法院來執行。
例如,你發現被執行人明明有車有房,但是執行法院卻告知對方無財產可供執行,此時你不要氣餒,果斷申請提級執行。
現在人們的法制意識不斷提高,當自己的利益受損時,除了與對方磋商,更多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利益。
而在對對方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時被告知無財產可供執行,并不代表長時間的打官司之戰是無意義的,我們可以采取以上措施,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