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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兩次銷售是指出賣人通過兩份買賣合同先后或者同時將同一特定房屋出售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也稱為房屋的二次銷售。
一、發生“一房二賣”如何處理?
(1)兩份合同均未登記。如果兩份合同均未登記且標的房屋尚未交付,則兩份合同均未實際履行。優先履行的標準是先簽訂的合同先履行。
兩份合同其中一份已辦理過戶登記,另一份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由于房屋過戶登記屬于產權變更,根據產權公示原則、產權公示原則、產權優先于債權原則,確認房屋過戶登記為產權變更登記。辦理過戶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第一買受人完成過戶后將房屋出售給第二人的,由于出賣人不再擁有所有權,其第二次銷售無效。
二、“一房二賣”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并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要求賣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所支付貨款的一倍: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未通知買受人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
商品房銷售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方。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合同無效或者撤銷、終止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返還已付的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要求賣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房屋已付款額的兩倍:
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抵押的情況的;
故意隱瞞所出售房屋已被出售給第三人或者房屋已被拆遷補償安置的事實的。
以上是關于商品房出售一房兩房如何辦理及法律后果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查清房屋的相關產權,避免出現銷售糾紛。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