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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見的土地糾紛有三類:一是土地確權糾紛;二是土地承包糾紛;三是征地補償糾紛。那么對于土地糾紛一般是怎樣解決的呢?本文上海律師通過本文介紹3種土地糾紛解決途徑,以及處理土地糾紛的原則。
一、土地確權糾紛
土地確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找有關政府處理。縣級政府負責處理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權屬爭議,鄉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理個人與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權屬爭議。當事人對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二、土地承包糾紛
土地承包糾紛是土地糾紛中最穩常見的問題。土地承包糾紛常見的有三種:一是土地發包中產生的糾紛。《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的原則、程序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此類合同大多是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與承包戶簽訂。不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按照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民主議定程序;二是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常見的是承包合同未到期,違法收回發包給農民的土地,或是強行收回外出務工農民,進入小城鎮落戶農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借助行政命令的方式硬行規定在全村范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借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證書之機重新承包土地。利用職權,借調整之際隨意提高承包費用,強制收回承包地搞土地流轉;第三是有關承包合同效力的糾紛。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糾紛可以請求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請求調解;也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土地補償糾紛
這是在征地過程中常發生的糾紛,包括:(1)征收方與集體經濟組織關于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糾紛;(2)征收方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關于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的爭議;(3)集體經濟組織與土地使用權人關于土地補償費的二次分配引發的爭議。
四、土地確權后產生糾紛怎么解決?
(一)處理土地糾紛的政策法規
土地糾紛在農村是比較常見的,很多時候因為一塊地的權屬問題,鄰里之間鬧掰。實際上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可以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政府處理。兩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產生的土地糾紛,則由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兩個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人民政府處理。
人民政府的處理之后,雙方對處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土地確權后產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1、協商處理。土地爭議產生后由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法律的規定,直接進行協商,自己解決爭議。爭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則協商成功,協商不成或協商達成了協議而另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協議,他方可以按照提請人民政府處理。
2、政府處理。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兩個個人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處理;兩個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人民政府處理。人民政府裁決申請后,會對當事人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進行行政裁決。行政裁決須以人民政府的名義并出具處理決定書,該決定書加蓋人民政府處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的專用章。
3、提起訴訟。土地糾紛雙方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處理土地糾紛的原則
1、實事求是,按實際情況出發,尊重歷史的原則
土地糾紛產生的原因很多,很多是因為歷史原因導致權屬不清晰造成的,土地占有現狀缺乏權屬依據或者權屬依據難以證明。處理這類糾紛,應當從歷史出發,高清土地的權屬變化,查明引起變化的事實背景和當時的政策依據,確定爭議產生的原因,以合理劃定地界、確定權屬。
2、現有利益保護的原則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現狀,不得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土地糾紛的雙方應本著保護現有利益的原則,不得有任何破壞土地資源、阻撓爭議解決的行為。
3、訴訟解決以行政處理為前置的原則
政府處理在土地權屬糾紛解決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土地確權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較強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土地的實際情況更加了解,對發生的爭議,能從實際出發,在尊重歷史的情況下,以法律、法規和土地管理規章為依據,及時、公正地處理土地權屬糾紛。土地權屬爭議的解決,先采用行政處理的方式,當對行政處理不服,當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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