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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我國勞動法將進行一系列改革和更新。其中一項重大變化是對無固定期限合同補償標準的調整。
以往規定,如果員工被公司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該規定在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因此政府決定修改相關規定,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根據新規定,企業應根據以下兩種情況提供不同的補償:
第一種情況:企業在簽訂、履行、變更勞動合同時故意違反用人單位責任或者等同失信行為,導致勞動者被解雇。在此基礎上還要求延長試用期等,造成經濟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向符合條件的離職員工支付至少相當于三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極端情況下,司法部門可能會認為用人單位受到罰款或扣押營業執照等制裁。
第二種情況:企業未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履行勞動合同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向符合條件的離職員工支付最多相當于兩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除了修改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補償標準外,政府還計劃推出更多保護和促進就業的措施。例如,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雇主可能需要提供更高的經濟補償或其他形式的安置援助。
新規定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鼓勵企業遵守法律規定,并對不遵守相關規定的雇主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