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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國務院召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零容忍”,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從公開報道看,2020年10月以來,自然資源部已至少7次公開通報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2020年10月20日通報35起,2020年11月23日通報49起,2020年12月通報76起,2021年1月通報52起,2021年3月通報54起,2021年5月通報45起,2021年9月通報49起。
民生路律師提出通報次數之多、數量之大,在國家部委中均屬罕見,足見自然資源部整治亂占耕地建房的決心。但細心分析通報的典型案例,發現幾個現象:
一、違法主體基本上是村民。通報的典型案例大部分屬于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養殖場、廠房等設施,有少數屬于企業違法占地,有幾宗是農村村民委員會違法占地建經營性房屋,沒有政府或政府部門違法占地建房。
二、面積都較小。大部分案例違法占地都不到一畝,有的只有幾十平方米,面積最大的應該是2020年12月通報的北京市通州區東豪易港(北京)倉儲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物流倉儲房屋案,占地175.3畝。對通報的案例違法占地面積小的問題,自然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曾表示,這充分表明“零容忍”的態度,即使違法占地只有幾十個平方米,也絕不容忍。
三、住宅類、產業類房屋多,公共管理和服務類房屋少。按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分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分為住宅類、公共管理和服務類、產業類房屋三種。幾次通報情況看,違法占地建住宅最多,產業類房屋較少,學校、醫院、村圖書室等公共管理和服務類房屋幾乎沒有(也許通報的案情簡單,有的無法區分是否屬于公共管理和服務類房屋)。
四、突破“房”的概念。有幾次通報中涉及的亂占耕地“建房”案例,當事人建設的不是房屋,有建停車場的,有建景觀設施的,有建機動車訓練場的,這實際上將整治對象擴展到“房屋”之外,意味著整治對象包括所有亂占耕地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通過上述分析,有幾個問題值得思考:
1.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主要針對農民嗎?答案否定的,整治對象應包括所有違法主體,既包括農村村民,也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甚至政府機關。
2.政府主導土地違法的現象沒有了嗎?答案也應該是否定的。此前,有權威專家指出,土地違法突出的問題中,地方黨委、政府主導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比較嚴重。雖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體是各級黨委政府,但不排除一些地方知法犯法,地方政府違法征地、違法占地上項目的各種主客觀條件并沒有改變,政府主導的違法應該還不少。沒有通報,不能說沒有。
3.重點項目沒有違法用地了嗎?此前,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工程項目違法用地問題突出。相信,在項目實施的主客觀條件沒有發生重大改變前,重點項目違法用地仍然存在。
那么,為什么多次通報中沒有政府違法占地建設,沒有重點項目違法占地案例呢?一種可能是處理不到位,沒有拆除復耕,不好通報。二是可能考慮影響,怕丟面子和影響經濟“發展”,地方不上報。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是中央部署的嚴格保護耕地的一項重大土地執法行動,在拍“蠅”的同時,更應該打“虎”。從保護耕地角度看,政府主導的項目違法用地占地面積更大,對耕地紅線、法律底線沖擊更大,更應該嚴厲處理政府主導項目違法用地行為,嚴厲處理重點項目違法用地行為并公開曝光,讓社會真正看到“零容忍”的決心和態度,這樣才能達到通報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上海農村土地使用權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