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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如果協商離婚,事情會比較容易解決,但如果雙方都無法妥協,那么離婚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訴訟。當然,這需要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那么訴訟離婚流程需要多長時間呢?見下文。
一、審理離婚糾紛案件的時間:
一般來說:
婚姻案件的審理也需要一定的時間。通常簡易程序的一審期限為三個月,普通程序的一審期限為六個月,二審期限為三個月。總的來說,一樁離婚案件從開始到結束大約需要3至9個月的時間。
如果第一次離婚時判決不予離婚,則提起第二次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次訴訟只能在六個月后提起。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通過兩次訴訟來達到最終離婚的目的,總共需要一到兩年左右的時間。
延長期限的情況:
實行普通程序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期六個月。仍需延長的,須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審理民事判決上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期三個月。
也就是說,法院通常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離婚案件(特殊情況也可能是十五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序,期限為三個月。如果您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一般會在三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為六個月)。這不包括涉外婚姻和對方故意拖延結婚的情況。
2、起訴離婚需辦理以下手續:
首先,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其次,申請立案時,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投訴書、律師費等。
三是法院立案后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將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以上是關于離婚手續時間的詳細信息。根據上述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一審案件一般會在3至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主席批準可以延長。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立案后需要多長時間進行審判,只要求在3個月或6個月內結束審判。
(來源:查找France.com,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