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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多次提到,上海公房搬遷資金屬于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者。只有具有戶籍且符合共同居住條件的人才能領取搬遷資金。根據上海高院2004年第《上海高院關于房屋動拆遷補償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號文件規定:共同居住者是指在被拆遷房屋內,在拆遷許可證簽發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實際居住在該房屋內的人。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蛘哂衅渌》康钣欣щy的人。至于貸款生是否符合共同生活標準,我列出了以下三種可能:
1、如果您因學習原因遷移戶口,但您從未實際居住過該房屋,這種情況極有可能被視為空戶口,您將無法享受拆遷福利。
2、如果你因為學習原因住在自己家和搬遷的公屋,并且不是連續居住在公屋,我傾向于認為這種情況不符合同住身份。
3、如果您一直在拆遷公租房里讀書,與其他親戚一起住在公租房里,即使寒暑假也一直住在那里,您就會把拆遷公租房當成自己的“家”并已連續住在那里一年。是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傾向于認為他們可以被認定為共同居民。
當然,實際問題遠比理論復雜。如果您遇到搬遷問題,建議您咨詢專業的搬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