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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人被判處拘役,就意味著已經犯了刑事罪,必須依法懲處。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正在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如果被拘留,是否需要被開除公職呢?接下來法網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什么是刑事拘留?
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處罰,由就近的公安機關實施。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羈押期限自人民法院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宣判前羈押的,羈押一日按刑期一日計算。
2、刑事拘留是否需要開除公職?
被判處監禁將導致被解除公職。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在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前已被依法給予處分、開除、撤職、辭去領導職務的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行政機關對違法違紀行為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受到刑事處罰的,予以開除。同時,根據一些黨的規定,你將被開除黨籍。
三、被判處拘役的人可以監外送達嗎?
我國《刑法》第42條規定:“刑事拘留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第234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勞動者可酌情發給工資報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第《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號法律第二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刑的在押罪犯的處罰,由看守所執行。”
第五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兩天。必須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并由懲教警察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查后,報當地公安機關批準。”第五十七條規定:“對于允許回家的在押罪犯,看守所應當出具回家證明,并告知必須遵守的有關規定。罪犯回家的時間不能集中使用,決不能把刑期結束當作提前回家變相釋放罪犯的時間。”根據這個。如果你的兄弟在縣看守所服刑,需要緊急回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我國法律有相關規定。公務員觸犯刑律的,除依法處理外,還應當給予開除公職的處分。這意味著被判處刑事拘留的公務員將被免去公職。同時,公安機關就近就地執行刑事拘留的原則,通常不適用于獄外執行!如果您或您的親友被刑事拘留,是否需要開除公職?存在法律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