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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高法
民法通則的制定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正確處理繼承與創新、繼承與發展的關系。既堅持已經被社會實踐和司法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規定,尊重民事立法的歷史連續性,又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與時俱進,并在現行民法通則等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創新——中國法院網
1.《民法總則》生效后時效變更:
(一)訴訟時效期間的變更
《民法通則》,普通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四種特殊情況的訴訟時效為1年,包括:人身傷害案件、所售產品質量案件、不合規案件、遲付或拒付租金案件、保管財產滅失或損壞案件。
《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期限統一為3年,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二)訴訟時效起點的變更
《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時起計算。
《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請求法定代表人的訴訟時效,自法定代表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未成年人性侵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三)延長訴訟時效條件的變更
《民法通則》規定,自侵權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總則》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四)訴訟時效中止和恢復的變更
第《民法通則》號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屆滿。
中止訴訟時效原因消除后剩余訴訟時效的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止發生在最近六個月內,《民法總則》。這里沒有變化。
但對于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復計算訴訟時效的問題,此前的規定是“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算了。”言下之意就是,有多少缺失,有多少缺失,最多就是六個月亮。
而《民法總則》第194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屆滿”。也就是說,無論缺多少,六個月都要補上。
(五)明確因訴訟、仲裁程序中斷后訴訟時效重新開始的時間點
《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履行義務的協議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民法總則》號規定,訴訟時效中斷的,訴訟時效期限從中斷時起至相關程序終止時重新計算。
應特別注意以下兩個截止日期,它們將在單獨的欄中進行解釋。
新增未成年人性侵損害賠償請求時效計算方法:
因為在過去的現實中,未成年人尚未完全成熟,對“性”的了解很少或根本沒有,或者被欺騙。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性侵犯。他們也可能因施虐者的威脅而不敢發聲,導致無法及時維護自己的權利。當一個人成年并尋求司法救濟時,訴訟時效往往已經到期。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一條就是針對上述情況,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成年后就曾經遭受的性侵犯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規定了“請求賠償所受損害的權利的時效期限”。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期限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
這意味著受害人可以在18歲至21歲之間向法院主張權利。如果法定時效中止或中斷,該期限可以延長至21歲之后。
明確規定哪些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民法總則》第196條規定,不動產權利、登記動產權利人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贍養費、贍養費或者贍養費等事項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也就是說,上述索賠的勝訴權不會因為超過一定期限而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