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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打官司,訴訟費交多少?何時交納?由誰負擔?作為當事人心中疑問萬千?下面上海民事訴訟律師就詳細的為您解答這一法律問題。
民事訴訟律師_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包括申請執行,申請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破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裁決等);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四)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誰主張誰負擔,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五)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的工本費;
(六)以及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費用。
民事訴訟律師_案件受理費怎么計算?
案件受理費的交納標準,分財產案件與非財產案件。
財產案件,非財產案件中的離婚案件、侵害人格權案件,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的標的金額,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計交納;訴訟請求不涉及財產金額的其他非財產案件,按件收取。
上海民事訴訟律師提示:既有財產性訴求又有非財產性訴求,按財產性案件交納案件受理費;如有多個財產性訴請,合并計算交納案件受理費;如有多個非財產性訴求的,按一件交納。
案件受理費何時預交?
一審案件,原告應自接到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民事訴訟律師提示:
原告未按期交納案件受理費的,通常法院會按撤回起訴處理;反訴人未按期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按撤回反訴處理。
交不起訴訟費用怎么辦?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即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但是,只有自然人才可以申請免交。如申請司法救助,需在起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確有經濟困難等證明材料,具體應分別符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七條、四十六條、四十五條的規定。
不同訴訟程序,案件受理費如何收取?
適用小額訴訟審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為10元(上海法院標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予以免交。
適用簡易程序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普通程序的,全額交納案件受理費。如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轉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補交另一半案件受理費。
不同結案方式,案件受理費如何收取?
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系訴前調解調解成功的,按不高于規定標準的1/4交納案件受理費(上海法院標準)。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海民事訴訟律師提示:
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又以調解或撤訴方式結案的案件,只能減半一次收取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由誰負擔?
訴訟費通常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數額。
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如何收取?
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增加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補交,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前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按照減少后的訴訟請求數額計算退還。
如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減少請求數額部分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申請執行費如何負擔?
沒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按件交納申請費;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按一定計算標準分段累計交納申請費。與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不同,申請執行費不用申請人預交,執行后由被執行人交納。
什么是勝訴退費?
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由敗訴方向人民法院交納,但勝訴方自愿承擔或同意敗訴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目前,判決生效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可以進行勝訴退費。
上海民事訴訟律師提示
案件受理時,原告可及時填寫勝訴退費賬戶確認書交至承辦法官或書記員處。案件勝訴后,主動聯系書記員確認勝訴退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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