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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離婚率逐年上升。然而,離婚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財產分配、債務清償等,很多離婚夫妻對這些問題都不是很清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那么,夫妻離婚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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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如何清償共同債務
律師答復:
1.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包括購買生活必需品、建造或者購買房屋、履行教育贍養義務、治療疾病、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娛樂、體育活動等所產生的債務派對。日常生活中發生的負債務和其他債務應由雙方承擔。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承擔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承擔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所承擔的債務或其他金融活動。經營活動中所欠稅款等。如果一方同意經營業務,但所得收入用于共同生活,則所產生的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雙方負連帶清償責任。離婚時,應以共同財產償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當事人應當同意清償債務;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未清償之前,不得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原來共同生活時所負債務必須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者財產屬于雙方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律師補充道: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必須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屬于各方的,當事人應當同意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