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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蓋房,包工頭手下一個工人跌落死亡,死者家屬向房主索賠60余萬元,房主不僅一點沒賠,反而還把醫藥費8000余元要了回來。法院:沒毛病,支持。
廣西馬山縣,老李需要翻新房子,就找了同村的老王,工錢一口價18萬。老王是當地有名的包工頭,在農村當包工頭近20年,大大小小的房子蓋了100多套,從來沒出過問題。老王自己也覺得是信手拈來的活,沒想到玩了一輩子鷹,最后被鷹啄瞎了眼。不僅白發人送黑發人,而且還沒拿到任何賠償。
為了給老李蓋房子,老王總共找了8個人,加上自己和兒子,總共10個人,而且都是熟練工。前期從打地基、到砌墻很順利,等封頂的時候,老王的兒子去房頂放鞭炮不小心滑倒,從房頂摔了下來,頭部和肩膀著地,而且地上都是散落的磚塊,老王的兒子當場就不省人事了。
看到兒子跌落,老王啥也顧不上了,立即開車到縣醫院救治,縣醫院經過急救處理后,沒敢留人,立馬又轉院到市里的醫院。盡管第一時間就醫,但因為傷情過重,在重癥監護室待了2天以后,老王的兒子還是沒能留住。
本來蓋房子算是個喜事,結果卻成了喪事,包工頭老王年近60,本想著子承父業,沒想到到頭來,白發人送黑發人。處理完喪事以后,老王把一切的責任都歸給了老李,他認為如果不是給他家蓋房子,自己的兒子就不會死。
老李也很冤枉,不僅房子沒蓋好,反而還死了人,自己好心顛覆了8000多元的醫藥費,反而還被埋怨了,還被索賠60多萬元。
這里補充一個知識點:
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農村蓋房,承包人對工人不慎傷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請看一個承包人承擔60%的責任,死者承擔40%的責任的真實案例。
2019年11月16日,吳某(死者)在施工過程中不小心從一樓樓上摔下,受傷送至敘永縣人民醫院治療,15日轉入某大學附屬醫院治療,兩天無效回家,于2019年12月3日在家死亡。事發之后,承包人張某先行賠付6.2萬元,死者醫療費用通過新農合報銷6萬余元。
原告方:吳某的家屬(死者家屬)請求法院依據法律規定提起訴訟,請求被告(承包人)承擔醫療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交通費及處理事故誤工費75萬元。
被告一:何某(房主)說我家房子共修兩層,主體結構已經修建完了,張某(承包人)承包的事項已經完成了,是劉某(介紹人)介紹包工頭張某給我母親修的,我在外務工知道修房子,不該責承擔責任。
被告二:本案的死者張某是給何某提供勞務,不是給我張某(承包人)提供勞務,相關責任應當由何某承擔。
法院判決:
1、被告何某因為修建二層住房,通過案外人劉某介紹將房屋修建承包給長期從事承包房屋修建的張某,口頭約定由何某負責提供磚、沙水泥、鋼筋、材料,其余由張某(包工頭)負責。
2、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張某(承包人)和吳某(死者)之間成立勞務關系,原告主張吳某向被告何某提供勞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于是判決死者自行承擔40%,被告張某承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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